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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心挖肺命案 黄震认罪
涉嫌于去年1月26日在法拉盛残忍杀害华裔职介所女业者吴芊的黄震(Huang Chen)23日在纽约州高等法院皇后区刑事法庭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就「一级过失杀人」(first-degree manslaughter)和「篡改实物证据」(tampering with physical evidence)两项罪名当庭认罪,并对杀害吴芊并掏心挖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9岁的黄震将面临27年至29年的刑期以及刑满后递解出境,法官将于12月21日量刑。

黄震的「一级过失杀人」罪最高刑期为25年,「篡改实物证据」罪的刑期为二至四年。检方最初以二级谋杀(second-degree murder)罪名起诉黄震,去年4月7日经大陪审团研究升级指控一级谋杀(first-degree murder),同月法庭宣布黄震精神状态「不适应」出庭而搁置案件,直至上月21日两名精神科医生出庭作证,法官认为黄震已具有承受庭审所需的「精神承受能力」,庭审才排上日程。

黄震所认的「一级过失杀人」罪名比「一级谋杀」罪名要轻。「过失杀人」指除故意杀人事实外有其他原因可减轻罪行,包括「限定行为能力」(diminished capability),例如犯人在实施犯罪时有「精神缺陷」或「精神疾病」等。法庭可定性为「比谋杀较轻」(something less than murder)。

昨日身着灰色上衣蓝色牛仔裤出庭的黄震,神色较一个月前凝重不少。法官布裘(Richard Buchter) 首先询问了黄震的精神状况,黄震表示「早上5时吃过药」、「目前神智清楚」。辩护律师史瓦德(Michael Schwed)向法庭提议27至29年基础量刑后,布裘继续告知黄震所享受的上诉、否认罪名等权利,黄震表示「理解」。随即,布裘提问黄震「是否杀害了吴芊」时,黄震回答「我当时就是想杀死她」,也承认了「将挖出的心肺扔进垃圾桶」以湮灭证据。

黄震当庭签署协议,放弃庭审及上诉权利。助理检察官桑德斯(Daniel Saunders)回顾了案情与证据,强调在「强有力的证据」(overwhelming evidences)面前,黄震认罪是「一个明智的决定」(a rational decision)。因黄震身负递解令,刑满后检方将寻求将其递解出境,否则黄震还将面临五年的庭外监管(post-jail probation)。

皇后区检察官布朗表示,兇嫌黄震昨日放弃庭审直接认罪,不仅是法律正义的体现,对受害人家属也是安慰。桑德斯表示将即刻通知吴芊在上海的家人,如果他们希望目睹最终的判决,将协助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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