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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寓毁约 房东拒退定金
一名华裔女子日前在布碌崙付了定金租下一家心仪的公寓,谁知仅相隔一日,房东以她麻烦为理由,不愿将公寓租给她,定金亦拒绝退回,该女子3日于是前往美东联成公所求助。

事主何女士表示,圣诞节前她透过别人介绍在汉弥尔顿堡大道(Fort Hamilton)租下一家公寓,并谈好房东负责须装修的地方,1月15日开始计租,她于是付了500元定金。除夕当日何女士再去新居看装修的进度,但发现完全没动工,于是致电房东,对方说翌日马上会搞好。

何女士说,2日她再去新居,油漆虽已漆好,但房东没安装火警警报器、厨房电源开关不安全、客厅的空调插头亦不合格,她再致电给房东,结果对方发火,说何女士诸多要求,决定不将公寓租给她。

何女士表示,她原来的地方已退租,为新居又买了几件新家具,她说房东更表示,何女士付的定金已过期,不会退回。何女士气急败坏,3日上午再致电房东,但对方说公寓已租给别人,定金最多只能退回200元。

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听完何女士的情况后表示,现在她有两个最实际的办法,一是去处理房东房客纠纷的租务法庭求助,二是去小额赔偿法庭提控,赵文笙建议何女士选择较容易的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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