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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办绿卡 3无证华裔获准
三位之前没有合法身分的华人在日前同时获得绿卡批准,虽然均以结婚为由申请绿卡,但三人的故事却各不相同,且在申请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的难题。苏女士1991年从马来西亚持旅游签证入美,随后滞留在美国。没有合法身分的她在曼哈坦上东城一家日本餐厅做服务员维持生活,她的美国丈夫是这家餐厅的常客,两人就是在餐厅相识相恋。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于今年4月註册结婚。 苏女士申请绿卡的难度在于婚姻的真实性问题,夫妻二人相差14岁、属跨国婚姻、女方又是首次结婚等因素,让移民局官员在面谈时很容易怀疑这段婚姻是否真实。福建人郑女士与丈夫是青梅竹马,虽然二人已经生育了一双儿女,但之前并未正式註册结婚。她的丈夫在其公民父母申请下移民来美,成为美国公民。郑女士2001年以旅游签证入美后便没有离开,作为家庭主妇在家里照顾孩子。她和丈夫于今年6月登记结婚。本月5日进行绿卡面谈时,为了证明婚姻的真实性,郑女士带着患有自闭症的女儿一同前往,但几个小时的等待让女儿失去耐心,在楼道里多次大叫,郑女士担心会影响面试结果,但最终获得批准。1999年,还不满18岁的林先生从福建偷渡来美,刚一入境就被抓进专为未成年人安排的地方。林先生出来后就收到了递解令,但他并未离开美国。2006年林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并于同年结婚。因为有递解令在身,林先生不能申请临时绿卡,然而找了很多律师为递解令申请开案,均以失败告终。律师后来发现林先生有I94卡,不应获得递解令,应该是驱逐令,因此当时上庭的定义是错误的,并以此为由向法院递交材料,之后又多次与移民局律师沟通和谈判,得以把林先生在移民上诉法院的案子关闭,随后办理绿卡申请。三人的代表王君宇指出,对于没有合法身分的人,在机场被抓收到的应是驱逐令,以其他方法入境者会收到递解令。有递解令在身,即使配偶是公民,也不能申请绿卡,需要先为递解令开案;而有驱逐令的人则可以先拿绿卡再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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