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台投票选总统 经文处颁注意事项
中华民国第13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将于明年1月14日举行,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6日发出通知,吁请旅居纽、新、宾、康州的海外国民行使选举权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国内仍设户籍的海外国民,凡满20岁(即1992年1月14日前出生),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户籍达六个月以上,无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的人士,皆具选举人资格,户政事务所会主动编入选举人名册,无须申请。
二、户籍已迁出的海外国民,凡满20岁,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户籍达六个月以上、现已迁出国外并无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的人士,皆可依规定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
三、受理海外国民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申请日期,自2011年9月15日起至12月5日止,将填妥的申请文件寄至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所需缴交的申请文件如下:(一)申请书,可自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侨委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下载,或前往经文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二)有效的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印本一份,护照如有延期加签时,应影印延期加签页。(三)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的回邮信封(免邮票),如有指定国内代收人的人士,回邮信封应写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四)如委託他人办理登记的人士,应检附委託书。(五)经申请准予登记为返国行使选举权的人士,届时须携带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前往投票。
四、有关如何取得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资讯作为投票参考,请浏览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另中选会将拷贝「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录影带,送交侨委会透过台湾宏观电视播放,请注意收看。
五、其他相关查询,请洽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电话(718)886-7770。
一、在国内仍设户籍的海外国民,凡满20岁(即1992年1月14日前出生),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户籍达六个月以上,无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的人士,皆具选举人资格,户政事务所会主动编入选举人名册,无须申请。
二、户籍已迁出的海外国民,凡满20岁,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户籍达六个月以上、现已迁出国外并无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的人士,皆可依规定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
三、受理海外国民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申请日期,自2011年9月15日起至12月5日止,将填妥的申请文件寄至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所需缴交的申请文件如下:(一)申请书,可自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侨委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下载,或前往经文处或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二)有效的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印本一份,护照如有延期加签时,应影印延期加签页。(三)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的回邮信封(免邮票),如有指定国内代收人的人士,回邮信封应写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四)如委託他人办理登记的人士,应检附委託书。(五)经申请准予登记为返国行使选举权的人士,届时须携带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前往投票。
四、有关如何取得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资讯作为投票参考,请浏览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另中选会将拷贝「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录影带,送交侨委会透过台湾宏观电视播放,请注意收看。
五、其他相关查询,请洽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电话(718)886-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