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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新驾照 先问捐器官意愿
从7月1日开始,加州车管局(DMV)在驾驶人申请和换新驾照时,要求申请人明确回答是否愿意捐赠器官,这项新法案旨在提高加州捐赠者的人数。

虽然越来越多美国人登记成为器官捐赠者,数目已经接近1亿人,但是其中器官移植状态合格的不到0.02%,而等待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有10万人之多,所以目前器官捐赠的来源仍然严重不足。

以加州来说,2010年登记死后捐出器官和组织的驾驶人数目,占全体驾驶人的28%,远低于全国平均比例40%。鼓吹器官捐赠的团体于是瞄准这个人口第一的大州。希望透过强制回答方式,提高驾驶人的意愿。加州参议员伊莲艾奎斯特(Elain Alquist,民主党,圣塔克拉拉)去年起草这项法案,获得两党支持,顺利通过立法,从今年7月起实施。

过去申请或换新驾照时,加州驾驶人可以选择不回答捐赠器官的问题。亲自到车管局填表的民众,只有22%愿意成为捐赠者。 用邮寄申请和在网上申请的同意比例较高,分别是34%和41%。

鼓吹器官捐赠的团体发现,亲自到DMV办事的民众,容易被排队苦等分神,比较没心情好好考虑捐器官。因此新法规定,无论用哪一种方式,今后都必须填写愿意或不愿意,否则申请程序无法完成。

器官捐赠团体OneLegcy指出,合格可用的器官是指往生者在脑死状态下,器官或组织仍有氧气供应,是活的组织,接受移植者方可使用。不幸的是,致命车祸中仅只头部受创的案例日渐减少。另一方面,美国人因为肥胖引起的併发症逐年增多,他们之中许多人需要器官组织移植。两相消长,造成器官捐赠需求远大于供应的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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