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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宰家养鸡鸭犬兔 重罪
华人喜爱田园乐趣,后院种菜种果树不过瘾,还有人开始饲养羊、兔子、鸡鸭,自给自足,乐趣无穷。部分人爱吃活宰家禽、牲畜的饮食习惯,有华人考虑将自家绿色蓄养的禽畜现宰现煮,一饱口福。不过加州早在1960年代立法,规定须以人道手法屠宰家养动物(domestic animals),而不同城市也有相关法规,华人居民如被发现违规屠宰,将惹来违法被处分。

蒙特利公园市Ynez小学一名义工15日向警局报案,就读该校的华裔女孩Emily有天到学校,突然向老师和义工哭诉,爸爸妈妈打算屠宰家里养的兔子享用,她不希望兔子被吃掉,义工因此向警方报案。由于Emily的父母都外出工作,警方接报后向Emily及其姑妈孙女士询问情况。

员警向孙女士指出,加州法律限制屠宰家养禽畜。孙女士表示,Emily家的确养了五只兔子,但据她所知,没有发生吃兔子的事情。警方调查后确认没有证据显示Emily家存在违规屠宰家养禽畜的行为。

蒙市警察局长史密斯(Jim Smith)指出,家养动物涵盖猫、狗、鸡鸭禽类、兔子等住家可蓄养的动物种类,加州法律禁止将猫、狗、马等动物作为肉食供人食用,蒙市城市法规第21章规定,屠宰牲畜须在指定区域,但目前市区内没有划出任何动物屠宰区,换言之,在市区任何地点,都不允许屠宰动物以作食用,即便是居民自家蓄养的鸡鸭、兔子、羊等禽畜,也不可自己宰杀。

华裔律师薄尚乐指出,根据加州食物及农业法第19501条和24501条,猪、牛、羊、马、鸡鸭、鹿(fallow deer)、兔子等常见禽畜,都受到加州食物及农业法有关人道屠宰的保护。加州食物及农业法第19501条规定,对家养禽畜的屠宰必须合乎人道准则,即必须把痛苦降到最低、把宰杀的过程尽量缩短。

薄尚乐也指出,虽然该条文主要是规范动物躯体全部或部分用作出售或其他商业用途的商业屠宰行为,但并不意味非商业用途的屠宰就可为所欲为。根据加州刑法597条,任何恶意杀害、伤害、虐待动物,都可能构成重罪,违法者会被处以最高三年的州或县监狱监禁,以及上万元罚款。

曾在中加州佛瑞斯诺(Fresno)经营十多年屠宰场的太平洋肉类食品公司业者王龙指出,联邦农业部在屠宰场的驻场官员负责监控全部屠宰程序,也包括屠宰过程是否符合人道精神。

王龙也表示,本地的大型屠宰场每天屠宰鸡鸭数万只、牛羊数百头,往往无法再帮助居民代理家养禽畜屠宰,但在农场众多的奇诺冈、安大略地区,存在不少有营业执照的小规模流动屠宰场(mobile butcher),民众只需按每头禽畜缴纳一笔手续费,屠宰场便可帮助完成屠宰。但送到家养动物未经USDA检疫验证,因此肉产品只能民众自用,不许出售。

史密斯也认为,居民将家养动物送到正规屠宰场宰杀后,再将肉食带回家烹饪,是合法可行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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