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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政府允缩减公告资讯
州议会17日通过法案,允许县市政府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大幅缩减公告的资讯。

法案允许地方政府收到公开公共纪录的请求时,可选择是否遵守期限和其他规定。目前法令要求地方政府在十天内回应,若需要更长时间或驳回请求,须提出理由。该法案为预算整体法案的一部分,将送交布朗州长签署。

主张政府开放的人士说,假如布朗签署法案,公众将失去确保地方政府运作透明的重要工具。主张政府透明的团体「加州人觉醒」(Californias Aware)的律师富兰克(Terry Francke)说,新法案将使地方政府可以任何理由漠视按公共纪录法,不会有遵守法律的压力。

布朗在其预算中寻求暂停实施原来的规定,好为州府省下因遵守法令而须退款给地方政府的巨额款项。财政厅发言人帕默估计,这种开支每年达到「几千万元」。

此次修改的内容,把某些公共纪录规定形容为选择性的「最佳作法」。独立的议会分析师办公室建议进行修改,而不是按照布朗要求暂停实施规定。

地方政府假如不遵守将成为选择性的规定,需要每年予以宣布。县市政府也可选择提供纪录的电子影本,假如提供纸张影本,进行纪录搜寻较为繁琐。不过帕默说,加州人仍有获得政府文件的宪法权利。

各市官员15日表示,地方单位仍会继续回应公开公共纪录的请求,虽然州府因这规定还欠地方政府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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