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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误签退租合约 可申诉
华人社区租房经常有「转租」的情况,这种向「二房东」租房、也不必签正式租约的方式,不受法律保护,衍生不少纠纷。两名妇女日前向联成公所求助,表示遭到房东欺骗,签下退租合约,如今门锁被换,顿失栖身之地,但二人实乃「二房东」与房客关系。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在纽约市,擅自转租受租金管制之公寓属非法行为,房东有权要求不在合约上的房客搬离公寓,但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房客下达通知。

陈小姐(化名)表示,数年前因工作原因搬至法拉盛后,决定将原居住的位于曼哈坦下城受租金管制的公寓转租,但上个月在进行例行租约更新时房东欺她不谙英文,竟在文件条款中说她已另觅住所,自愿搬出,骗她签下退租文件,另外还「骗」她缴出长期积欠的房租。

根据纽约市房屋局的租金管制条列,居住在租金管制房的房客每年必须要入住超过180天,只限一名分租(sublet)室友居住(除家庭成员外),而室友所承担的房租需少于50%。房客不能擅自转租,否则房东有权将新旧房客一併赶出。租约签字人的名字只有是原签字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在与原签字人居住超过两年以上才有资格进行变更。前房客搬出后,房东有权对新房客的租金调涨17%至20%,另外,如果房东对公寓进行装修,则有权对房客的房租调升装修费的1/40(若大厦拥有35间公寓以上则能调升1/60)。当租金上涨至2500元时,公寓就不再受租金管制。

赵文笙指出,陈小姐还是可上法庭申诉,质疑合约公平性,而且无论房东房客是否签有租约,房东想要房客搬离必须依循法律程序,在30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客离开。赵文笙也强调华人社区盲签合同的情况实在非常普遍,有些不谙英文,有些甚至就是懒得看长达十几页的合同。他唿吁华人在签订任何重要文件时应谨慎,以免伤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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