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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水瓶 不能生物分解
加州检察长办公室26日控告亚利桑那州一家塑胶水瓶制造公司误导消费者,声称塑胶水瓶五年内即可被生物分解(biodegradable),不会留下有害物质,违反加州环保行销法。卖水给塑胶水瓶公司的两家公司也连带被告。这是加州政府首次执行加州环保行销法。

被起诉的塑胶水瓶制造公司,为亚利桑纳州Mesa市的ENSO Plastics公司。位于南加橙县Dena Point的Aquamantra 公司,以及新泽西州的Balance Water公司,也因供应ENSO 塑胶瓶公司饮用水而连带被告。

在加州把塑胶食物容器标示为可生物分解是违法的,因为事实上它们千年不化。

环保团体长期盯紧用过即丢的塑胶瓶,因为它们在塑胶分解之前只能被回收使用几次。2008年,加州议会在发现塑胶袋与塑胶容器对环境造成重大伤害且加重地方政府环保清理负担后,通过法案禁止公司错误宣传塑胶食品容器。

加州环保行销法案规定,业者在标籤上不得使用「可生物分解」、「可分解」等字眼。法案从2013年起扩大适用于所有塑胶制品。

加州检察长贺锦丽在诉状中指出,ENSO公司声称其产品不到五年即可被生物分解,事实上回收业者却不收取这些无法被生物分解的塑胶瓶,消费者误以为他们购买这些产品不会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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