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徵「富人税」 「外国富豪」避税有方
白思豪以纽约市是「双城记 (Tale of Two Cities)」为他竞选市长的核心议题,但他所指的仅部分正确,超豪华公寓的富有业主,甚少长时间留在纽约市,以便不用缴交巨额税款。纽约市称得上是拥有富人与穷人的「双城」,但是,真正的富人并不长住在城里。「纽约时报」报导,要解决纽约市的贫富不均情况,白思豪提出增加富人 (年入50万元以上)的税收,支付学前班和课后补习班的费用,这可能是一个值得称赞的目标。但年入50万元在纽约市居住和工作的人,实际上已缴付颇高的联邦、州和地方所得税及房地产税。但是,他们还买不起「One57」这类顶级豪华公寓。在「One57」、中央公园西15号和广场旅馆等地方置业的许多超级富豪,事实上在其他地区已有主要居所,因此他们不用缴交纽约市的所得税,而支付的房地产税也相对较低,白思豪的建议对他们可说没有甚么影响。纽约市的税法是由纽约州决定,因此市长只有游说能力。在纽约市拥有物业,但不是居民的超级富豪,肯定是一个绝佳的徵税对象。不过,在纽约市居住不到半年的人,即使他们财富大部分在本市赚取,也不用缴交纽约市的所得税。他们当中很多人有一套精密系统,记录自己的行程。因为就算停留时间超过界限一分钟,也可能被视为有必须交付纽约市所得税的纽约市居民,需要缴交巨额税款。在一起缠讼多年案例中,一名法官裁定避险基金经理罗伯逊 (Julian Robertson),证明了自己在2000年有183天不是住在纽约市,所以不用支付2670万元所得税,这起官司是由纽约州财政部提出。罗伯逊的主要居所是在长岛蝗虫谷 (Locust Valley),但他在中央公园南路拥有一个公寓,而他的办公室在公园大道 (Park Avenue)。他同时在澳州、纽西兰和爱达荷州太阳谷 (Sun Valley)拥有住所;每年夏天,他都在南汉普顿租住地方度假。非居民至少要在纽约市和纽约市以外的地方居住183天,方可不用缴交纽约市的所得税,外国居民至少要离开美国183天,方可免缴联邦所得税。富有的非居民不仅不缴付纽约的所得税,他们的房地产税也相对较低,而且缴交的税率,远低于中等房屋的业主。这是因为在神秘的纽约州法律下,超豪华楼宇的估值,比实际价值低得离谱。例如,中央公园西路15号的公寓,即使实际销售的平均呎价达7000元,但为税收估值的呎价仅332元。其中以8800万元售给一位俄罗斯亿万富翁的一个单位,呎价近1万1000元,但税收估值仅2970万元。由于估值低和减税,去年这个单位的房产税仅5万9000元。广场旅馆的公寓售价4800万元,但去年的税收估值仅170万元,相当于售价的3.5%。哥伦布圆环一个共有公寓,今年夏天以3055万元售出,但税收估值仅200万元,相当于售价的6.5%。白思豪的发言人说,在向非居民徵税的问题上,他仍未有决定。共和党市长候选人罗德的发言人没有就此发表意见,但罗德唿吁减税,并在最近的一次辩论中说:「如果你是中产阶级,看紧你的钱包,因为从来没有一个政府只向富人徵税。」尽管如此,税务政策的任何改变都是艰鉅的。因此,葛谟州长对白思豪的建议 (提高富有居民的税率),反应冷淡。税务专家费恩戈德(Fred Feingold)说,他认为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税制。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