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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逃税大赦 补缴免罚
加州税务委员会(California Franchise Board)8月1日起,推行一项大赦逃税者计画,大赦对象是漏报、未报或少报海外收入的加州纳税人,纳税人只要在限期内补报收入,将可避免受到惩罚。

这项大赦计画对象只限海外逃税人士。如果他们补回2010年或以前未报的海外收入,并缴交税款和利息,就可避免受罚,以及避免遭到刑事起诉。

这项计画并不包括因为其他原因而未依法报税的人,因疏忽和财务困难而未依法报税者,不是这项计画的对象。

加州税务委员会已去信给可能符合资格的4万7000名纳税人,但其他纳税人也可申请。

联邦国税局(IRS)也在推行一项大赦海外逃税者的计画,但这项计画将于8月31日结束,申请者必须在限期前缴还税款和利息。

加州税务委员会发言人丹妮丝‧艾兹米说,那些参加联邦大赦计画的加州人,应参加加州的计画,因为国税局将把参加者的海外收入情况通知州政府。

加州的大赦计画称为「自愿顺从计画」(Voluntary Compliance Initiative);州议会今年3月时通过的SB86号法案,授权州政府推行这项大赦。

参加者必须在8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补报税,以及在10月31日前补缴税款和利息,如果获得分期补缴税款,则可于明年6月15日前缴清税款。

加州曾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推行过类似大赦计画,但前两次的大赦对象都不是海外逃税者。2004年计画追回14亿元税款,2005年则追回7亿1400万元,今年的计画估计第一年可追回2亿7000万元,之后三年则总共再追回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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