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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续租条款 对付房东迫迁
在布碌崙经营进出口公司的刘先生问:三年前在布碌崙跟几个犹太房东租下了一间公司房屋,由于和几位房东交谈愉快,便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签了八年租约,定了每月4万多元的租金。开张后因生意越做越好,房东便有意涨租,但我认为从装修起已花费了50多万元,房屋也存在漏水等问题,涨租不合理,房东遂要求我搬离,我该如何应付。朱益民律师答:经研究当初签订的租约,其中规定房东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租户搬离,但租约也同时规定了合约终止日刘先生有权选择增加租金续租五年,此规定正好和对刘先生不利的规定形成法律上的矛盾。这意味着当房东通知刘先生搬离时便是终止合同日,这样刘先生便可启动增加五年续租的选择可以藉着合约中存在矛盾,让房东决定和解及放弃对案情审理过程中房租的追究。如此一来,刘先生不仅可避免损失,也可获得更多时间以寻找公司新址。(记者何小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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