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击毙精神病妇有争议
日前在罗斯密市亚太家庭中心,40岁的华人女精神病患黄梅(Jazmyne Ha Eng)因涉嫌袭警,员警称在使用电击枪无效情况下,被迫开枪将黄梅当场击毙。但洛县法医处16日验尸结果显示,警员当时的电击枪并没有打中黄梅。
洛县法医办公室发言人温特(Ed Winter)表示,法医人员在地板和黄梅的衣服上找到零星的电击枪痕迹,但电击枪并未击中死者身体。
案发时警方曾表示,一名员警先是试图用电击枪制伏黄梅但无效,才用致命武器将她击毙。法医验尸结果也显示,黄梅身上有四处枪孔伤口,但尚未进一步区分哪些是子弹穿入或穿出造成。
死者家属聘请的民事诉讼律师Mason Yost表示,目前黄梅家人尚未决定是否要对亚太家庭中心或警方提告。
律师邓洪指出,警方对有可能做出伤害行为的人员使用电击枪,使其神经系统麻痺而失去攻击能力。如果没有打到对方身上,一般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电击枪本身有问题,二是警方操作不当。如果电击枪失灵,导致此次人伦悲剧,那么除警察外,电击枪制造商也难辞其咎。
如果因员警使用不当而造成电击枪失效,则意味着警察培训存在问题,「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患,就应该准备使用辣椒喷雾剂等武力更低、和平理智的方法」。除了继续对员警是否用武过当的调查,邓洪指出死者家属可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警方不当使用武力而导致「过失死亡」(wrongful death),「警方不赔偿,永远不会吸取教训」。
邓洪认为,至今没有任何理由合理化(justify)警方对黄梅动用致命武力的做法,法医报告使本案疑点更强。
洛县法医办公室发言人温特(Ed Winter)表示,法医人员在地板和黄梅的衣服上找到零星的电击枪痕迹,但电击枪并未击中死者身体。
案发时警方曾表示,一名员警先是试图用电击枪制伏黄梅但无效,才用致命武器将她击毙。法医验尸结果也显示,黄梅身上有四处枪孔伤口,但尚未进一步区分哪些是子弹穿入或穿出造成。
死者家属聘请的民事诉讼律师Mason Yost表示,目前黄梅家人尚未决定是否要对亚太家庭中心或警方提告。
律师邓洪指出,警方对有可能做出伤害行为的人员使用电击枪,使其神经系统麻痺而失去攻击能力。如果没有打到对方身上,一般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电击枪本身有问题,二是警方操作不当。如果电击枪失灵,导致此次人伦悲剧,那么除警察外,电击枪制造商也难辞其咎。
如果因员警使用不当而造成电击枪失效,则意味着警察培训存在问题,「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患,就应该准备使用辣椒喷雾剂等武力更低、和平理智的方法」。除了继续对员警是否用武过当的调查,邓洪指出死者家属可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警方不当使用武力而导致「过失死亡」(wrongful death),「警方不赔偿,永远不会吸取教训」。
邓洪认为,至今没有任何理由合理化(justify)警方对黄梅动用致命武力的做法,法医报告使本案疑点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