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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也有自卫法
原来加州也像佛罗里达州一样,也有被称为「Stand Your Ground」的自卫法。

佛州17岁少年马丁,被一个守望者组织成员以自卫理由射杀,导致全国对自卫法的讨论。全国已有24个州通过自卫法,佛州于2005年通过此法,是全国最早通过的州。

虽然加州议会没有直接通过此法,但是专家指出,自19世纪以来,加州法院的判例,加上法官给多个陪审团的指示,与佛州的自卫法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判例和指示同样给予声称自卫的人,当受到生命威胁时,可以开枪自卫,射杀攻击者。

柏克莱加大法学教授安德莉亚‧罗斯说,全国大部分州积累的判例裁决,都已等同于自卫法;虽然有些州限制自卫者只可以在自己住家之内开枪射击闯入者,发生于住家外的案子则不包括在内。

加州判例甚至还给予自卫者更宽泛的权利:当自卫者觉得生命仍受威胁时,可以持枪追击攻击者,虽然自卫者可以自行退却,已经可以化解威胁。

佛州之法与加州之法有一不同之处:在佛州,马丁被射杀,须先由一名法官去了解案情,然后决定是否有表面证据容许开枪自卫,但在加州却没有这种审前聆讯。在加州,如有被告以自卫作理由去杀人,这种审前功能,只会交给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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