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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唯冠赢苹果 输了道德
苹果(Apple)公司vs深圳唯冠围绕iPad商标权的诉讼刚刚尘埃落定,美国NBA球星、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vs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就姓名权引起的诉讼又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保护再度成为海内外焦点。日前来美国出席研讨会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1日接受世界日报专访指出,西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随着工业化进程而逐步扩散,欧美「应要给中国时间,看到背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原因」,不是一味对中国横加指责。

刘春田指出,总体上看,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国情是匹配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和公众意识不断提升。中国从30年前没有知识产权的农业社会,发展到现在「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有一小部分后工业社会」并存的格局,与发达国家纯粹工业社会不同,这是中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现实国情。

他强调,知识产权作为随工业文明产生的新型财富形态,要让中国社会接受,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克服过去公有制、计画经济下反对私权的历史惯性,才能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成为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

围绕iPad商标权的诉讼最终以苹果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元商标权转移金告终,今年2月NBA球星乔丹提告中国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两个案件引发海内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讨论。刘春田认为,两个案例都折射中国社会对现代化的渴望、但对「正当」的理解存在误区,「知识产权的目的在保护不同、求异的新事物,而(中国)传统意识中,求同、随大流、搭顺风车的意识起很大作用,一看这个东西好,一窝蜂跟进,不以为耻」。

刘春田认为,两个案例仍有显着区别。双方胜败不能单纯以金钱得失衡量。「唯冠利用了苹果公司法律团队在处理合同中的疏忽,赢了官司,但道德上是大输,丢人丢到家」,「一个诚实、有出息的企业是弥补别人的过失,而不是利用人家的过失敲诈别人」。而苹果公司「不过花半天的销售额,不仅买到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更重要的是得到一个诚信好名声,诚信能获得人心,获得市场」。

乔丹提告大陆乔丹体育案,刘春田毫不客气地以「绝对是野蛮竞争」形容,「(乔丹体育)无非是利用了乔丹在体育界、体育产业界的巨大声誉,搭了顺风车,抢了别人的声誉,为自己推销商品」。

刘春田认为,这两个案例也给其他已进入或计画进军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一个启示,要了解中国文化背景、经济状态、法律,「无知、大意,都会造成问题」,对进入国际市场的中资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

近年来苹果对台湾HTC、韩国Samsung专利诉讼案,引发公众担心,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被大商家利用,成为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武器,从而导致垄断。刘春田指出,知识产权与市场垄断「是两回事」,知识产权是权利,「可在法律范围内利益独享」,当技术专有导致市场垄断时,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管制,贝尔实验室拆分就是典型案例。

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未来趋势,刘春田表示相当有信心,预期在未来30至50年,可达到欧美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也将更多注重预防性,使苹果vs唯冠、乔丹vs乔丹体育式的诉讼案「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中国「也要逐步成为游戏规则的完善者和建设者」。

刘春田说,中国30年来对依靠原有技术的生产劳动方式「已经挖掘到极致」,随着人口红利衰减,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东南亚,中国必须向创新型经济转变,同时适应智力开发全球化大潮,可以参照微软、IBM等大公司做法,在海外设立研究中心,「技术能买就不要自己研发,在此基础上再创新,不应过于偏执自主开发、独立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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