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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入境 官员可查看个人电脑
网路科技时代,民众网路通讯几乎完全暴露在政府监控之下,九一一恐袭之后国家安全局在没有法庭授权下,大规模窃听私人通话,几乎就是小说「1984」的现实写照。近年来的法庭判例,也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之间,倾向于后者。

法律专家指出,2007年一名从菲律宾旅行返回的美国公民,入境时被海关检查随身携带的个人电脑,从中搜出儿童色情片,由此入罪。其代理律师以海关官员在没有搜查令下,搜看存有高度隐私资料的个人电脑属于违宪,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但高院最终裁定,从国外入境的美国公民及外国人,海关除搜查行李之外,即使没有搜查令,仍有权查看和拷贝所携电脑里储存的内容。

不久前,南加一名华裔业主也因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入境时,个人电脑里被搜出大量儿童色情片而获罪。

目前规范电子通讯的主要立法依据,是国会于1986年通过的「电子通讯隐私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ivacy Act,ECPA)。

倡导因应网路时代、更新电子通讯监控立法的机构Digital Due Process指出,随着网路时代到来,ECPA在管辖技术、范畴、司法指导性等方面都严重过时,不仅使各个法院作出缺乏连续性的裁决,也让网路服务商在遵纪守法和保护用户隐私之间感到两难。

旧金山大学法学院电子监控法专家Susan Freiwald在维基解密事件后接受纽时採访也指,先于网路时代诞生的ECPA如不修正,恐怕无法跟上时代步伐。

目前对网路、电邮的隐私保护,立法几乎一片空白。目前执法机构对超过六个月的电邮,都可以在未通知当事人、未取得搜查令的情况下随意查看。

所幸华府的立法者们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今年9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Patrick Leahy提出一项修正案,要求将储存在电邮服务商、云端数据库等网路平台的私人信息,也纳入隐私保护范畴,如果法案生效,执法人员将必须获得搜查令,方可查看个人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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