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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高院裁决 州长有权减学校经费
旧金山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周二作出重要裁决,指布朗政府有权削减学校经费,可将原来用作学校经费的税款改作其他用途。

去年秋天,布朗州长和州议会决定,从州府的通用基金(general fund)提取50亿元,拨作囚犯经费(将监禁于州监狱的囚犯转至各地县监狱)。

这项措施使通用基金减少了50亿元销售税税款,而销售税税款原要用作学校经费,结果导致各地学区失去20亿元拨款。各地学区因此提出诉讼,指布朗和州政府违反第98号提案的学校拨款规定,要求追回这20亿元。

高等法院法官哈洛德‧卡恩周二裁定,州政府有权设立新的特别基金(special fund),将原属通用基金的税款转入新的特别基金,而新的特别基金的税款,无须用作学校经费。

他指出,第98号提案没有禁止将通用基金的款项转入特别基金,因此州政府去年从通用基金提取50亿元,并没有违反规定。

周二的裁决是初步裁决,卡恩法官本周三将继续就这项诉讼聆讯,最快可于聆讯结束后宣布最后的裁决,或者在90天内才作出最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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