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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利蒙警提醒 禁燃烟火
随着万圣节、印度灯火节(Diwali)和新年假期陆续来临,佛利蒙警察局30日提醒居民商家注意,市内禁止销售、持有和燃放所有类型烟火,包括所谓的安全烟火。

佛市警局指出,包括火花型、喷泉型等「安全烟火」在其他城市可合法燃放,但在佛利蒙仍受禁止。市府1986年12月禁燃烟火以来,已有效减少许多人体伤害、野火和建筑物火警。

按加州法律,持有非法烟火属轻罪,可判罚金500元至1000元,或监禁至多一年。如果持有非法烟火的数量大,可能被判重罪,罚金至多5000元,并可能在加州监狱服刑。

如果儿童燃放烟火造成人体伤害或财物损失,家长须负责任。

目前东湾三连市只有纽华克可以燃放合法销售的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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