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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援助 有条件的补助与贷款
纽约州受灾的个人和家庭可向联邦急难管理局(FEMA) 申请救助,联邦小商业署(SBA)和纽约州农业厅等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申请协助。

FEMA可向屋主提供最多三个月的租房补助,租客可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补助,并可根据申请者的情况而延长。其他项目还有:如果房屋修理和置换房屋必需品(如让毁坏的房屋变得安全、清洁和功能齐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可申请补助款;可申请补助来置换损失的私人财产和保险公司、其他联邦、州政府以及慈善救助项目不包括的医疗、牙医、葬礼、交通或其他因灾难而起的需要等。

联邦小商业署(SBA)在低息贷款方面,可为住宅损失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部分提供低息贷款,首要住址贷款最多可达20万元;个人财产最多可达4万元,包括承租人损失;小商家包括小商业、小农业合作社、大多数私人公司和非营利机构因为灾难遭受资金流动问题,还可申请贷款来恢復运转,该贷款和财产贷款加起来不能超过200万元。

州农业厅最多可为受灾的农场主、牧场主和农业负责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贷款来弥补生产和财产损失,不包括主要住宅贷款。其他部门提供的协助还包括对灾民的危机咨询,如果递交损失的个人所得税资助;还有法律咨询、退伍军人和社安福利咨询协助。

有意申请补助者应先查询网站 www.DisasterAssistance.gov註册,或是通过手机上网 m.fema.gov ,或洽(800)621-FEMA (3362);有表达和听觉障碍者可洽(800)462-7585,那些使用711或是视频中继服务(VRS)的人可洽 (800)621-3362,拨打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上7时至晚上10时。註册的申请者应准备好其个人基本信息(名字、电话、永久住址),保险涵盖和其他补偿损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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