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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平权措施 亚裔力挺
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同意重审白人学生Fisher指控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一案,多个亚裔维权团体24日联名向最高法院发出「法庭之友」简报(Amicus Brief),要求支持该校的「平等权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认为该措施有利于保障亚裔学生平等进入大学的权利,减少有色学生在校的隔离感。

联名支持的组织包括亚美法律援助处(AALDEF) 、亚美推动正义中心(Asian American Center for Advancing Justice)、亚美学会(The Asian American Institute)、亚美正义中心(Asian American justice center)、亚洲法律联会(Asian Law Caucus)、亚太裔美国人法律中心(Asian Pacific American Legal Center)。

法援处教育平等项目主任Khin Mai Aung表示,「我们支持该措施,是因为它将继续让亚太裔美国学生受益,让他们获得平等进入大学的权利,减少校园有色学生的隔离感,为多元文化社会准备年轻人才」。

根据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目前的招生政策,大多数大一新生都是根据该州前10%计画入读的,该计画保证所有公校和许多私立学院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的学生自动入读,但同时该校的录取也参考学生的学习、表现、族裔、领导能力和课外活动,以及社会经济情况等。

这些组织认为,该校的招生政策和2003年高等法院对Grutter v. Bollinger案件的判决相符合,该判决认为族裔是考虑校园多元性的众多因素之一,认为许多族裔群体在追求高等教育方面仍有困难。例如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19.6%低于高中教育水平的白人学生,苗族美国人(Hmong American)高达59.6%,柬埔寨裔为53.3%,寮国裔和越南裔分别为49.6%和38.1%。并指出如今从幼稚园到12年级,学校的族裔隔离比40年前更加明显,反映在各族裔在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亚美正义中心律师Meredith Higashi表示,如果高等法院推翻这项措施,大学和研究所的整体族裔多元性都将逐渐消失。

亚太裔美国人法律中心法律主任Laboni Hoq指出,种族隔离和歧视仍旧在阻碍这个国家的公平教育权,作为申请考虑的因素之一,种族因素仍很关键,也是缓解那些在受公平教育过程中处于弱势和阻碍群体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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