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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价差很大 告车商败诉
久居美国的民众买卖车时,一般依赖凯利蓝皮书(Kelly Blue Book)作为交易价参考。不过,若没仔细查清便拿着价码与车商斡旋,很容易引起误会,甚至闹上法庭。

居住巴沙迪那的朱女士,月前因家中2005年车烤漆刮伤,有意以旧车换新车(Trade-in)方式换购新车。由于之前为女儿购车的经验愉快,加上报纸促销广告,便前往洛县东区一家汽车经销商换车。

经试车后,朱女士选定2011年的一款新车,双方谈价时,朱女士指着凯利蓝皮书2005年参考售价1万2000元,欲藉此补差额购车。但经销商经理也从电脑列印同年、同车型的估价单,显示朱女士旧车价值只值7000元,而非1万2000元。经数回合协商,朱女士同意7500元让售经销商,并申请五年贷款补差额将新车开回家。

上周四女婿来访,朱女士聊及此事并委託对方代查价格,网路显示价格应该是1万2275元,并不是经销商所述的7000元。朱女士感觉受骗,立刻去电讨公道,并要求讨回自己的旧车。该经销商经内部会议后拒绝回应,朱女士决定一状将业务员、经销商代表告上小额法庭,要把其中5000元的差额讨回。

第一轮开庭,法官判处经销商败诉。经上诉第二轮开庭,法官则改判朱女士败诉,经销商不必赔钱。为此,朱女士现正与律师协商,她说不仅为了几千元,而是想争回一口气。

至截稿为止,涉及纠纷的经销商代表与主管并未回电,该公司一匿名销售经理表示,这应该是买卖间的误会,并不算纠纷,况且朱女士已将所有合约签妥,于法无任何争议。中古车业者王先生说,民众买卖车要熟记「货比三家不吃亏」,不要急着谈数字抢成交。

律师邓洪表示,将车卖给经销商不是好主意,尤其经销商给的不是一般市价。此案解决方法,要看朱女士购车时合约内有无三天冷却期(Cool-off period)条款,否则白纸黑字难以控告经销商违法。

律师蔡玟慧则说,一般小额法庭原告不得上诉,若要交件予高等法院受理,诉状理由会是关键,除非朱女士能提出不同于小额法庭诉状的理由,否则法院会以小额法庭已裁决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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