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稳定公寓不常住 房东驱赶
华人租屋纠纷屡见不鲜,但因房东不满租客实际居住时间太少而希望租客搬走,却少有发生。李女士的女儿是曼哈坦华埠一间「租金稳定」(rent stabilized)公寓的承租人,但因为其平时住在大学宿舍,只有周末回到公寓居住,而公寓实际上是李女士的父母居住,房东数月前以租赁者未住满「稳定租金」公寓要求的每年180天为由,要求全家人搬出公寓。
李女士3日到华人餐饮业协会寻求法律咨询。她指女儿所住公寓位于布隆街(Broome St.)和亚伦街(Allen St.)交口附近,属于「租金稳定」公寓,她的父母于30年前开始在此居住,2007年搬离,后来就以她22岁女儿的名义继续签订租约。
李女士指女儿自2008年上了大学后,大概每周只有周末两天时间返回租赁处居住,其它时间居住在学校宿舍。房东已于2010年时提出要其家人搬走的要求,后来更向法院提告,并在其女儿今年毕业后,于7月6日向其女儿递交了法院通知书,该房东以该租赁者未住满「稳定租金」公寓要求的每年180天为理由,要求全家人搬出公寓。
法律博士江锦鑫表示,纽约的法律保护租客,李女士的女儿在校读书并住校属于读书寄宿,也没有在此公寓外另有住房,因此以其女儿未住满「租金稳定」公寓每年180天的理由并不成立,不能要求其搬离。江锦鑫还表示,根据现况房东没有资格要求其女儿搬走,除非经政府允许后将该公寓涨了房租,而其女儿不接受新租约内规定的房租价格而不签约。江锦鑫还建议,可以蒐集租住地的水电、煤气等帐单,向法官证明其女儿居住于此,如果胜诉还可向房东追讨律师费。
李女士3日到华人餐饮业协会寻求法律咨询。她指女儿所住公寓位于布隆街(Broome St.)和亚伦街(Allen St.)交口附近,属于「租金稳定」公寓,她的父母于30年前开始在此居住,2007年搬离,后来就以她22岁女儿的名义继续签订租约。
李女士指女儿自2008年上了大学后,大概每周只有周末两天时间返回租赁处居住,其它时间居住在学校宿舍。房东已于2010年时提出要其家人搬走的要求,后来更向法院提告,并在其女儿今年毕业后,于7月6日向其女儿递交了法院通知书,该房东以该租赁者未住满「稳定租金」公寓要求的每年180天为理由,要求全家人搬出公寓。
法律博士江锦鑫表示,纽约的法律保护租客,李女士的女儿在校读书并住校属于读书寄宿,也没有在此公寓外另有住房,因此以其女儿未住满「租金稳定」公寓每年180天的理由并不成立,不能要求其搬离。江锦鑫还表示,根据现况房东没有资格要求其女儿搬走,除非经政府允许后将该公寓涨了房租,而其女儿不接受新租约内规定的房租价格而不签约。江锦鑫还建议,可以蒐集租住地的水电、煤气等帐单,向法官证明其女儿居住于此,如果胜诉还可向房东追讨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