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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上诉法院坚持 诉讼期 拒让餐馆卖鱼翅汤
位于旧金山的联邦第九巡迴上诉法院27日拒绝在禁售鱼翅法诉讼期间让餐馆继续卖鱼翅汤。

加州2011年通过的禁止贩售鱼翅和禁止餐厅供应鱼翅汤法律,已于7月1日生效。旧金山湾区中国餐厅认为,鱼翅汤是华人传统佳餚,为保护沙鱼单挑鱼翅汤形同歧视,遂和食材供应商联手提出控告,要求推翻此法并恢復贩售鱼翅和供应鱼翅汤。联邦司法部则认为,管制鱼翅属联邦政府职权,也站在原告这边。原告并向上诉法院提出,在官司未产生结果前应暂时阻止法律生效,一切回到从前。

原告的理由为,由于官司胜负未卜,现在强行禁止贩售鱼翅和禁止餐厅供应鱼翅汤,万一诉讼挑战成功,已经覆水难收,使业者蒙受惨重损失。然而联邦第九巡迴上诉法院的法官一致认为,业者和司法部的官司其实胜算不大。而且原告未能提出有力说法,显示万一最终胜诉,之前真会遭到「无可挽回损失」(irreparable harm)。因此在诉讼期间,并无必要阻止新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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