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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佳原律师退8950元经费
根据刘醇逸竞选团队向纽约州选举厅递交的财务报表显示,曾帮助前财务主任侯佳辩护的律师艾德曼(Martin B. Adelman)向竞选团队退回了1万5000元酬劳中的部分经费,约8950元。由于以竞选经费支付律师费用是否妥当曾引发各界质疑,艾德曼回覆本报时表示,「我并不是刘醇逸竞选团队的律师,是侯佳个人的律师」,并不愿多谈细节。

侯佳于2月28日上午在皇后区家中被捕,下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过堂,傍晚以10万元被保释候传,在艾德曼(Martin B. Adelman)陪同下走出法庭。侯佳3月22日换新律师,新聘律师是莱福科(Gerald B. Lefcourt)和罗契(Sheryl Reich)。

财务报表显示,在2011年12月,刘醇逸竞选团队支付1万5000元给艾德曼,今年3月8日艾德曼退回8950元,时间是在他陪同侯佳出庭后的一周。竞选团队未向莱福科支付过任何费用。财务报表还显示,刘醇逸另向Zuckerman Spaeder、康纳(Martin E. Connor)和Lankler and Carragher律师事务所共支付了11万6829元法律咨询费用。

英文媒体「City and State」在「刘醇逸竞选财务律师退回经费」(Lawyer for Liu’s Campaign Treasurer Gave Back Retainer Fee)一文中提出,竞选团队向侯佳律师支付费用引发了「用竞选经费支付刑事辩护费用是否合法」的讨论,有人还认为这触犯了竞选财务法,或者让侯佳不便出庭指证刘醇逸。艾德曼在回应「City and State」时表示,「不是什么大事,另一位律师代表了侯佳」。

纽约市竞选财务委员会发言人Eric Friedman表示,竞选财务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竞选经费「可以」或者「不可以」用于支付「刑事辩护」费用,只有条文规定竞选经费可以用于支付「非刑事」法律事务。也就是说,「刑事辩护」费用一项上存在法律漏洞。

刘醇逸竞选发言人George Arzt表示,当律师完成委託人的使命,还有未动用的钱,就该退还钱,没什么好奇怪。艾德曼是为担任财务主任的侯佳辩护,当侯佳不再是财务主任了,所以他就不再代表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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