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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减免、申诉 专家教战
为了帮助楼宇业主了解政府地产税的计算方法,以及提供业主对不合理地产税申诉的管道,亚平会于1日举办讲座,邀请前纽约市税务局局长、现职地产律师的Jay Goldberg向民众介绍如何申请地税减免、地产税申诉及其他相关资讯。

地产税是地方政府根据房子市场价值,依据政府设置的税率来徵收的一种税务,它是各郡、市最大和最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只要在美国拥有房地产,就需支付房地产税。地产税依市府财政年度计算,即每年7月1日开始至隔年6月30日为一年度,每年1月25日雇主会收到财政部寄出的地税评估报告(Notice of Property Value),内容有市值(Market Value)、税务估值 (Assessed Value)、免税额(Exemption Value)和应徵税额(Taxable Value)等。应徵税额是财政部依据物业在该年1月5日的市值估算出物业的税务估值后,再加乘上该年的税率得出。因此,1月5日是关键日期,不但左右物业应徵税额,也是将来物主申诉时的依据。

Goldberg表示,纽约市的物业分四类。第一类为三家庭以下的物业、在三个单位以下住商混合的物业也算在第一类中、但物业内商业用途的面积不能大于住宅。第二类别为一般的公寓大楼,2A为4-6家庭、以住宅用途为主的物业,2B则为7-10家庭的单位,11家庭以上的住宅单位则统称为第二类。第三类别是电、汽油、水力用地,第四类别则是商业大楼、仓库。

Goldberg表示,第一类别的物业最容易判断是否遭财政局超收,因为第一类别的物业为受保护的物业,估值不能大于市值的6%,且每年地税增加幅度不能大过6%。举例来说,一栋市值100万的房子若地税评估报告中的估值为8万(即8%),该类屋主就可以在3月15日前申请上诉,后等待税务委员会告知日期出庭公听,再行评估。第二类别的估值则不能高过45%,每年地税增加幅度不得高过8%。第四类别则没有任何估值以及地税涨幅的限制,因此最容易出纷争。

Goldberg也说,第一类物业的屋主通常可以自己判断是否遭超收地税,但以纽约市来说,超收第一类屋主地产税的情况不多,而第四类的申诉过程较为繁复,建议此类物业业主对自己的地产税有疑问应找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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