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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买车 商家暗涨7000元
报住布碌崙的林女士6月初跟丈夫在一家车行购买一辆2011年的现代(Hyundai)Tucsan车,结果合约上价钱、贷款利率和还款时间都与最初商定的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比之前承诺的车价贵出近7000元左右,林女士4日前往美东联成公所求助,希望能够讨回公道。联成公所顾问赵文笙表示,会将材料移交消费者事务局及商业信誉局(Better Business Bereau)进行投诉。

林女士指出,最初去看车的时候因为不懂英文,向车行询问是否有可以讲中文的销售员,结果一名罗姓销售员就负责给他们介绍,当时说好的价格是2万1245元,首付9000元,余额贷款,三年还完,每月约还200多元。结果他们隔几天去提车,车行销售员说没有车。如果急着要车,价格贵2000多元,可以当天提车开走。她就觉得多2000多元也可以接受,就当即签购买合约,提车走人。她表示合约上是先签字再最后写上各项费用,他们当时也看不懂,直到两个月后才发现每个月贷款要付300多元,还要交五年。

根据贷款合同显示,除了贷款利率从1.9%变成3.9%外,还款年限也从三年变成了五年。车辆最终价格为2万9618.04元。五年贷款全部付清共计3万4940元,大大超出了林女士可以承受的车辆价格。

联成公所主席助理蔡孟玲表示,任何车行销售车辆时都应该为顾客提供双方签字的正式购车合同,合同上应该列明收款的详细清单,贷款合同上的购车价格应该和购车合同一致,否则不合法。签订合同的流程是先和车行签合约,再签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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