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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莽驾车认罪 萝涵免牢狱灾
在去年6月的车祸中被控多项轻罪的女星琳赛萝涵(Lindsay Lohan,见图,美联社)同意认罪后,于19日下午向圣塔蒙尼卡警局报到。

但警局拘押只是程序。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戴尼 (James Dabney)虽依照认罪协议判萝涵五天监禁,但这五天已包括在她90天的勒戒所强制勒戒中。

萝涵被拘押后立即获释,只是她在警局里又多了一张大头照。在这次的大头照中她髮色变深,面无表情。

被控驾车鲁莽和提供不实讯息给警方等轻罪的萝涵18日在最后一分钟同意认罪,因此逃过再次入狱。她另外被控故意抗拒、阻挠和延误警方调查的罪名已撤销。

她除了必须接受90天勒戒外,还须接受18个月心理治疗和30天社区服务。

在无异议认罪的同时,她也承认违反2011年在商店顺手牵羊一案的假释规定。戴尼法官判她监禁180天,但这项判决已暂缓执行。戴尼法官说,如果她遵守这次认罪协议,就无须再入狱服刑。

法官也警告她,如果她违反认罪协议,就无再讨论假释的余地,也就是必须入狱服刑。

法官也判决萝涵必须赔偿去年6月18日被撞的卡车司机。当时萝涵赶往电视影片「丽莎与波顿」的拍摄现场时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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