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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公司 爆「坑人」
美国房地产买卖未规定房子过户要透过公证公司(escrow companies),但专家大多建议使用公证公司,因其角色像是独立第三者,负责交易双方在公平、合法基础下顺利进行,并监督各自承诺的手续都能落实,确保所有涉及的资金及文件到位,顺利完成交易。但令人吃惊的是,竟有公证公司发生坑人事件。

不愿透露姓名的华裔去年10月在南橙县买了一栋集合住宅,并向托斯汀一家公证公司支付500多元,去年年底前须分摊的产业税,以便公证公司用公司支票支付产业税给县估值官办公室。没想到最近收到县估值官办公室来信,表示他未缴去年的产业税,并加徵10%罚款。于是致电公证公司瞭解,没想到这家公司电话已被切断。之后他亲临现场,发现人去楼空。

这家公证公司是2009年初成立,网上仍有资料,并有三名网友留言,一人说这家公司服务专业,另两人却留下负面评语,其中一人甚至怀疑这家公司有问题。前述华裔则说,当初是卖方要求使用这家公证公司,他没意见。没想到房子虽顺利过户,预先支付的产业税金却被吞掉。

李姓地产经纪代表王先生卖屋,相当于「见证人」的公证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地产经纪佣金。但此时与李姓经纪产生佣金争议的王先生却责成公证公司不准付钱,公证公司竟然也买帐,让李姓经纪傻眼。

资深地产经纪张毅威指出,买卖房屋使用的公证公司,通常须经买卖双方同意。公证公司虽担任第三人角色,但一样有良莠不齐问题,建议消费者找老字号较有保障。

会计师暨地产经纪黄世仲说,公证公司虽受加州政府监管,难免素质不整齐。倒是很多人买房子时,未注意完成交易的文件上,註明的产业税是付到什么时候,也就是什么时候是自己的责任。另有很多人不知道即使是用公证公司支票支付产业税,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新屋主仍可用来抵减税金。

地产律师陈建友说,许多人以为公证公司是公立的第三者,其实是错误观念。因为实务上,不少公证公司做法偏颇,会选边站,以致惹来诉讼。

并有屋主在申请重新贷款时,找了一家既是贷款又是公证的公司。虽然重贷申请案很顺利,但等到完成公证后,他将公证公司开给他的cash out支票存进银行时,却被跳票。他怀疑是该公司老闆曾盗用该案放进託管帐户(escrow account)的钱,并用东墙补西墙方式一手遮天,但显然下一个替死鬼尚未出现,因此他的支票跳票。

该名屋主因为没有拿到该拿的钱,就拒付银行每月房贷,并因拖欠了几个月,银行准备查封拍卖他的房子。唯他后来发现,这家银行并非当初他贷款的银行,而是向当初将钱匯进託款帐户的银行买下他贷款的另一家银行。

陈建友说,该案须查清到底公证公司是何时盗用钱,必须透过专业人士分析Escrow文件后才能断定责任。他认为,如果费用不是贵太多,最好还是找有规模的产权公司(Title Companies)下的公证部门着手相关工作,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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