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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约到期未搬出 遭控告
商铺租约到期后没有按时搬出,在曼哈坦华埠东百老匯开店的林女士遭房东控告,林女士31日到美国华人餐饮业协会寻求法律咨询。根据纽约州驱逐客(Holdover)的相关法规,在租约过期未搬出的这段时间,林女士可能会被罚以1.5倍租金的罚款。

林女士表示,她在东百老匯的一个商场租了一个店铺开服装店,签租约的时候还交了2万6000元的押金,本来在6月底租约到期之前续约,但在租约快到期时房东骤然提高租金,因此林女士就考虑放弃该店面了,在还没有最终下决定的时候,没想到房东随后就申请了驱逐令,她近日还收到了诉讼书,要在8月初上庭。

黎保利律师事务所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林女士应该在8月初上庭之前赶紧搬出该店,将店铺打扫干净,然后拍照存证,最好照片上有时间标记,林女士可以在上庭的时候将照片上交给法庭,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根据纽约州驱逐客的相关法规,在租约过期未搬出的这段时间,林女士可能会被罚以1.5倍租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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