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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女童累犯 判刑120年
一名长期猥亵邻居女童的男子付出惨重代价,被法官判处最高刑期:120年才能申请假释的无期徒刑。他的公设辩护人抱怨杀人犯都不会判这么重,但法官不为所动说,谁叫他一犯再犯。

46岁的米慎维埃荷(Mission Viejo)市民葛兹曼(Omar Alirio Guzman)7月被陪审团判八项性侵未成年人重罪,并因长期对多名受害人作恶,得加重刑期为每项15年才能申请假释的无期徒刑。没想到橙县高等法院法官海斯(W.Michael Hayes),4日不但每项罪都判处最重刑期,而且八项罪累积计算,变成120年才能申请假释。

葛兹曼被捕前是清洁工,早在1995年即可能猥亵客户人家的一名五岁女童,但因法定追诉期已过未遭起诉。他事迹败露的是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的犯行,对象是邻居一对十岁和九岁女童姊妹。他自己也有女儿,却竟然利用女童姊妹来找女儿玩耍和过夜机会,偷偷上下其手。而且威胁女童不得声张,声称自己是军人,如果说出来要杀她全家。

葛兹曼的邻居一直蒙在鼓里,直到有天全家一起看电视,看到一名女童被父亲性侵的故事,这名大女儿终于透露一年多来被邻居叔叔猥亵。结果二女儿听到,立即表示她也被叔叔摸过十次。葛兹曼被捕后,葛兹曼女儿的一名11岁朋友也跳出来说,葛兹曼乘她睡着时,伸手摸胸部和屁股。警方也查出五岁女童遭葛兹曼亲吻私处并强迫摸他下体,可惜已过法定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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