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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担保人经济能力须达标
住布碌崙的李女士问:我们家只有我老公在工作,我在家看着三个孩子,现在我们想把在中国的父母接过来,帮我看孩子,听说移民局很看重申请人的经济能力,我又没工作,所以我想要老公当申请人做经济担保,我想知道他要向移民局证明自己的收入有多少才可以?肯特(Kent Gubrub)律师答:近年移民局与驻海外领事馆在申请亲属移民的签证过程中,对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要求严格,当然申请人一定要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须按移民局要求具备经济能力,并提交完备的经济担保材料,这是签证获得批准的关键之一。通常完整的经济担保材料包括美国担保人填写I-864表格、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单、W-2工资单、雇主工作证明信,以及最近的三张工资单。你想知道你丈夫的收入要到多少,就要看2013年移民局在I-864P中公布的贫困线标准规定,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必须达到规定,2013年比2012年的标准有所增加。所以你丈夫的收入须满足七人、4万4512元的标准。如果你丈夫的经济能力没能达到担保条件的情况下,李女士还需要和共同担保人一起为受益人担保。共同担保人可以是亲戚或朋友,是公民或绿卡身分,都可以担任共同担保人。共同担保人须递交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单、W-2工资单、雇主发的工作证明信以及最近的三张工资单, 还须递交身分证明,如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果共同担保人是自雇经营公司,除了填写相应的经济担保表格,还至少须提供的文件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公司的营业执照、个人最近一年的联邦报税。移民局和领事馆对于共同担保人的审查也比较严格,共同担保人最好是和美国担保人或中国受益人有一定的亲朋好友关系,否则移民局和领使馆可以质疑经济担保的可信度,从而导致补件或拒签,因此最好提供附加证明。(记者罗慧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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