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双语服务法案 民权界促州长签署
亚洲法律联会与其他民权团体正发起一项签名运动,促请州长布朗签署已在州参众两会通过的SB1233法案,这项法案规定州务卿办公室,必须把各项提案的收集签名表格译成八种语言,包括中文、西班牙文及越文等。
SB1233法案由南加州洛杉矶县民主党籍州参议员巴迪拉(Alex Padilla)提出,法案将规定州府必须将1965年联邦选举权益法应用在州提案收集签名的程序上,为人口比例已符合联邦选举权益法标准的族裔社区,提供该语言的翻译服务,将提案及收集签名的表格译成该族裔语言。
在联邦选举权益法下,任何族裔选民比例超过5%时,该县选务处就要为该族裔提供双语选举服务,目前已达该人口比例要求的族裔有西裔、华裔、越裔、韩裔、菲裔、泰裔、印度裔及高棉裔。
亚洲法律联会指出,因联邦政府的法例规定,目前加州各县选务处已为每次选举共提供八种不同语言的选票,但是提案收集签名的表格,至今仍然只使用英语,许多不懂英语的选民无法参与这项程序,因不了解签名表格上的提案内容。
亚洲法律联会指出,目前全州登记选民中,有600万人英语能力有限,要鼓励全民投入民主政治运作,就应该将提案收集签名的表格也译成各种语言,州府因此只需为每名英语能力不足的选民支付一分钱(one penny),费用不高,值得拨出这笔经费。
SB1233法案由南加州洛杉矶县民主党籍州参议员巴迪拉(Alex Padilla)提出,法案将规定州府必须将1965年联邦选举权益法应用在州提案收集签名的程序上,为人口比例已符合联邦选举权益法标准的族裔社区,提供该语言的翻译服务,将提案及收集签名的表格译成该族裔语言。
在联邦选举权益法下,任何族裔选民比例超过5%时,该县选务处就要为该族裔提供双语选举服务,目前已达该人口比例要求的族裔有西裔、华裔、越裔、韩裔、菲裔、泰裔、印度裔及高棉裔。
亚洲法律联会指出,因联邦政府的法例规定,目前加州各县选务处已为每次选举共提供八种不同语言的选票,但是提案收集签名的表格,至今仍然只使用英语,许多不懂英语的选民无法参与这项程序,因不了解签名表格上的提案内容。
亚洲法律联会指出,目前全州登记选民中,有600万人英语能力有限,要鼓励全民投入民主政治运作,就应该将提案收集签名的表格也译成各种语言,州府因此只需为每名英语能力不足的选民支付一分钱(one penny),费用不高,值得拨出这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