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例外-耆老社区可拒租有小孩家庭
雅房分租,是否可限定室友条件,坊间常有不同说法。联邦住屋及都市发展部(以下简称HUD)下的「公平住屋及平等机会局」华裔律师白莹霞(Sallly Y. Pai)指出,联邦公平住屋法(Fair Housing Act)禁止房东针对房客的种族、肤色、信仰、来自的国家、性别、家庭状况或残障予以歧视。但如果房东是与别人分租房间,为安全理由,可以指定房客性别,譬如指明要女性房客,将不致涉及歧视。但要注意,适用的例外情形不多,最好先咨询律师,再刊登招租广告。

白莹霞说,HUD负责执行公平住屋法,该法规定不论出租或出售房子,房东、屋主或其经纪,都不得以潜在房客或买家的种族、肤色等因素,拒绝出租或出售房子,明明有房子却说没有,提供因人而异的优惠或只向特定群体做广告宣传等。

针对不得歧视的家庭状况,系指有不满18岁小孩或将有小孩降临的家庭。也就是说,房东或屋主不能因为潜在房客或买家有这种情形,就不出租或出售房子给他们,如此将涉及歧视。

但并非没有例外,国会通过的「默菲太太的豁免」(Mrs.Murphy's exemption)即为例外。该项豁免最初是基于死掉丈夫的默菲太太为了想有额外收入,拟将一间卧房分租,又担心遇到坏的男房客,因此国会通过准许有这种情形的房东,有权选择房客性别。但类似情形的招租广告仍不得有歧视字眼,如不得强调只限某个族裔。

白莹霞说,另一个例外是如果房子座落在上年纪人士社区,则可拒绝出租或出售给有不满18岁小孩或将有小孩降临的家庭。唯这类社区居民必须100%是62岁以上,或有80%居民是55岁以上。

白莹霞说,西敏市越裔社区曾发生越裔房东以多单位公寓拟整修,要求居住多年的房客30天内搬出去,最后公寓整修好后却只租给越裔房客的歧视事件。类似事件若有人申诉,HUD会展开调查,若属实会要求双方和解。如果不能和解且真有歧视,将交给行政法庭处理,或透过民事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等损失。

而在联邦法与加州法有冲突时,以较严格者为准。

房地产律师陈威律说,加州公平就业及住屋法禁止屋主出租或销售住宅时,要求潜在房客或买家必须是某种族裔或婚姻状况。并禁止对房客或买家的族裔、肤色、宗教、婚姻状性(即有无子女)、国籍、祖先、家庭状况、是否残障、性取向与年龄等歧视。

但法律允许与人分租房间,且与室友共用浴室、厨房等公共设施时,在刊登广告时指定室友性别。因有房东是单身女子,不适合将房子租给男性,故广告强调只限女性房客并不违法。

房地产律师陈健友说,不论是联邦或加州的公平住屋法,得以豁免适用法规的情形都很狭窄。如一栋有四间卧房的房子,如果房东未住在里面,纯粹是为了出租,招租广告就不能註明只收女性房客,更不能说优先考虑某种宗教、没有残障或某种族裔的房客。如果房东住在里面,且与房客分享某些居住设施,固可挑明只收某种性别的房客,一样不可以有优先考虑符合某种情况的房客的字眼,否则将违反公平住屋法。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