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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续售鱼趐 可至6月底
旧金山高等法院12日同意华埠街坊会及中餐馆业者的要求,颁布临时禁制令,让全加州餐馆续售鱼翅餐至今年6月底,该禁制令由当日起生效。原告人李兆祥于庭后兴奋地说,「这是初步胜利!将使全加州数以百计出售鱼翅餐的中餐馆受惠。」

主审诉讼的旧金山高等法院法官米勒 (Marla Miller)12 日在法庭听证会上听取原告律师及代表加州渔猎局的州检察官的辩词后,就华埠街坊会提出的诉讼作出初步裁决。

法官米勒的裁决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有关临时禁制令,获得米勒的支持,她同意餐馆可继续出售鱼翅餐至6月底,但餐馆出售的鱼翅必须于2012年元旦日之前禁鱼翅法案生效(AB376)前已经购入。

但华埠街坊会同时在诉讼中要求旧金山高等法院颁佈命令,让已于2012年元旦日前合法购入的鱼翅,可获得转售。这项要求则被法官米勒否决。

由南湾圣他克拉拉县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AB376法案,禁止任何人由2012元旦日后在加州买卖鱼翅。方文忠另提出一项配合法案AB853,让任何人继续买卖已在AB376法案生效前购入的鱼翅存货至2013年6月30日。

但今年元旦日起,加州渔猎局开始执行禁鱼翅法案,解释AB853法案下的「任何人」不包括餐馆,因此餐馆已由2013年起不能再售鱼翅。加州渔猎局代表于3月中在旧金山华埠宣布,使中餐馆业者立即提前停售鱼翅餐。

由李兆祥创立的华埠街坊会与湾区多家大规模中餐馆联合提出诉讼,指控州渔猎局的执法使餐馆无法获得平等待遇,要求法院对州渔猎局颁布临时禁制令,让餐馆可如期出售鱼翅餐至6月底。

加州渔猎局在州检察官的代表下,反对暂停执法,辩说州府是按照州议会的立法执行法例。加州参议员余胤良及前州众议员马世云均向旧金山高等法院递交声明,支持法庭颁布临时禁制令。

此外,旧金山高等法院已订于8月为该诉讼举行下场听证会,针对整项诉讼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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