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寓公共区可「畅饮」
纽约市布朗士区一名法官,裁决民众可以在公寓楼宇的电梯、健身房、门厅和洗衣房等公用地方喝酒。阙维斯(Steven Chavez)去年11月被捕,并导致法官做此裁决。他说:「这是每一个人的胜利,这是社区的胜利。」「纽约每日新闻」报导说,事发当天清晨1时,阙维斯到阿姨居住的公寓楼宇,而两名警察宣称他们看到他在电梯里面,拿着半瓶伏特加酒,而且瓶口开着。警察以他在公共场所喝酒开罚单,然后又以他在警察递罚单时动手推警察,逮捕了他。麦可斯法官 (Shari Michels)日前宣布裁决,推翻警察的指控,宣称警察根本不应该开罚单,因为阙维斯并非在「公共场所」喝酒。裁决书中说:「没有根据可以断定通常用锁住的大门、对讲机和『不准擅入』标志与街道隔开的公寓楼宇里面的公用地区,属于公共街道的一部分,不论这个内部地区是屋顶花园、健身房、洗衣房、走廊、廊厅还是电梯。」不过,警察还是可以对阙维斯开罚单,因为他现年才17岁,还没到法律准许喝酒的年龄。布朗士地区检察官署表示他们还在检讨法官的裁决,尚未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