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服务行业需备足够厕所
敞开大门让人「方便」,不少商家左右为难。依加州现行公共管道法规(CA Plumbing Code)与建筑法规(CA Building Code),公共场所及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性行业,都应为民众提供如厕方便,包括残障者。尤其是餐饮、零售及批发店家,如果因建筑物年代久远没有公共厕所,在整个建筑群合理范围内也应有公厕及马桶,提供民众「救急」之需。
圣盖博谷城市建筑法规专家表示,蒙特利公园市、阿罕布拉、圣盖博等城市商家厕所,基本都是循加州现行的公共管道法规。
根据2010年加州Plumbing法规,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馆、食肆、酒吧、零售或批发商店、医院、医院候诊室、学校、教会、少年管护所、监狱、公共专业办公室、工业仓库、农场、剧院、会展中心、集会场所,都应按常规流动人数提供相对数量的厕所,通常流动人数愈多,厕所的数量也要求愈多。
比如餐馆、食肆和酒吧,加州现行法规规定1至50人的餐馆应有马桶至少一个、51人至150人两个、150至300人,至少三个。超过300名客人的,每增加200人,则需增加一个马桶。而且需男女分开。如果餐馆每天的男客人在150 人以下,至少要求设有一处男士小便池,每增加150人,需增加一个。
加州现行法规也会厕所的洗手池都严格规定。每1至150人要求至少一个洗手池,151至200人应增到两个,201至400人应有至少三个洗手池。之后每增加400人至少增加一个,而且男女分开。
现行加州法规也同时对人潮往来频繁的零售商场的厕所有明确规定:包括男性日人潮在100人以下、女性客人25人以下,需分别提供男、女各一处厕所;如果男性客人流量在201至400人之间,男厕应至少有三个马桶;相同的女性客流量,马桶的数量则需增加到六至八个。
加州现行法规也同时允许一些特别的建筑可男女共用厕所,但必须符合三种条件,包括:住宅、使用者少于十人、面积不足1500平方呎。
城市建设法规专家表示,由于一些地区商家建筑年代不同,而加州相关法规三年一改,如果店家本身因年代久远原来的建筑设计中没有厕所无法提供民众使用,合理距离内的相关建筑内则需设有公共厕所,否则即属违规。
圣盖博谷城市建筑法规专家表示,蒙特利公园市、阿罕布拉、圣盖博等城市商家厕所,基本都是循加州现行的公共管道法规。
根据2010年加州Plumbing法规,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馆、食肆、酒吧、零售或批发商店、医院、医院候诊室、学校、教会、少年管护所、监狱、公共专业办公室、工业仓库、农场、剧院、会展中心、集会场所,都应按常规流动人数提供相对数量的厕所,通常流动人数愈多,厕所的数量也要求愈多。
比如餐馆、食肆和酒吧,加州现行法规规定1至50人的餐馆应有马桶至少一个、51人至150人两个、150至300人,至少三个。超过300名客人的,每增加200人,则需增加一个马桶。而且需男女分开。如果餐馆每天的男客人在150 人以下,至少要求设有一处男士小便池,每增加150人,需增加一个。
加州现行法规也会厕所的洗手池都严格规定。每1至150人要求至少一个洗手池,151至200人应增到两个,201至400人应有至少三个洗手池。之后每增加400人至少增加一个,而且男女分开。
现行加州法规也同时对人潮往来频繁的零售商场的厕所有明确规定:包括男性日人潮在100人以下、女性客人25人以下,需分别提供男、女各一处厕所;如果男性客人流量在201至400人之间,男厕应至少有三个马桶;相同的女性客流量,马桶的数量则需增加到六至八个。
加州现行法规也同时允许一些特别的建筑可男女共用厕所,但必须符合三种条件,包括:住宅、使用者少于十人、面积不足1500平方呎。
城市建设法规专家表示,由于一些地区商家建筑年代不同,而加州相关法规三年一改,如果店家本身因年代久远原来的建筑设计中没有厕所无法提供民众使用,合理距离内的相关建筑内则需设有公共厕所,否则即属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