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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付费、加速申请」 移民勿信
欧巴马政府6月宣布,允许年幼时被父母带进美国的年轻非法移民暂缓遣返(deferred action),并向其发放为期两年的工作许可。亚洲人平等会7日邀请纽约市法律援助协会(The Legal Aid Society)资深移民律师林秀芬,为社区民众讲解相关申请事宜。林秀芬提醒大家不要相信移民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关于额外付费、加速申请等说辞,申请本身也附带暴露身分的风险,应严格按照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出台的规定递交。

林秀芬昨日详细介绍申请暂缓遣返所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16岁以前进入美国,现年31岁以下;截止到2012年6月15日已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五年,且6月15日当日人在美国;目前在学校就读、或已经高中毕业、或持有GED文凭、或曾在海岸警卫队或军队服役并荣誉退伍。

林秀芬特别提到申请者不能有重罪、严重轻罪、三项或以上轻罪纪录。严重轻罪是指纽约州刑法A类或B类轻罪,包括暴力、威胁、家庭暴力、性虐待、入室偷盗、盗窃、欺诈、酒醉驾车或服毒驾车、阻碍司法或贿赂、逃避搜捕、非法持有或使用枪械、贩毒或藏毒等。

林秀芬表示,有驱逐令在身、即将被驱逐的申请者可立即联络专业移民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仅收到了驱逐令、或者驱逐令正在审批中的申请者,如果符合条件也可向USCIS递交申请,要求审核自己的案例。申请表格及细则8月15日将公布在USCIS的网站上,网址www.uscis.gov,在8月15日之前不要递交任何申请。申请费一共465元,不存在任何多付钱以加速申请过程的情况。何种案例优先审核的信息可从www.uscis.gov/NTA获取,而www.uscis.gov/childhoodarrivals上还有长达15页的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希望大家充分利用这些信息了解申请细则。

林秀芬强调,暂缓遣返目前仅是一项政策(policy)、而非法律(law),如果另有新总统上任,该政策能否得以保留还属未知,而申请本身也是对自己身分的一种公开,希望大家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慎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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