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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递解华男 娶公民获绿卡
身负递解令还可不可以申请亲属移民?法律人士认为,如果为保释入境者(Arriving Alien)可透过其他途径转换身分。例如移民是在机场闯关被捕,之后申请保释,则符合保释入境资格,仍旧可以通过家属或劳工转换身分,向移民局申请拿到绿卡,并和移民局的政府律师向移民法庭联合提出动议(Joint Motion),要求消除原本的递解令。

身负递解令的华男林先生1998年偷渡来美,在入境时被抓,后获得保释和上庭通知。第二年,林先生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但是2000年4月林先生的申请被移民法官拒绝,并同时身负递解令;不服气的林先生后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但2002年11月上诉也被驳回。2003年,林先生和美国公民结婚,并在两年半内先后生了两个女儿,而林先生也一直四处奔走寻求法律咨询,希望能够重新开案,甚至上诉到联邦法院,但在2007年10月,他的上诉最终还是被驳回。

虽然有些心灰意冷,不过林先生最后还是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向移民局直接申请调整身分(I-485)表格,以太太为公民的前提申请绿卡,四个月后便拿到绿卡,在今年结束苦等13年的漫长移民之路。

代理林先生案件的柯自明律师楼案件经理陈然指出,林先生之所以能最终取得绿卡,是因为他在入境时被抓并持有I-94出入境登记卡,按照移民局分类,属于保释入境,所以可通过家属和劳工申请调整身分。而获得绿卡和身负递解令也并不矛盾,因为移民法庭和移民局是两个运作系统,这种情况下,可向移民局政府律师要求联合向移民法庭提出动议,撤销原有递解令。

陈然表示,在以往接触的案件中,发现许多移民对保释入境可通过家属和劳工申请调整身分并不了解,不懂得如何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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