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招车培训付9000元 「钱车两空」?!
「新手司机马上上班」,家住皇后区的朱先生看到电召车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这则广告心动不已,于11月初与刊登广告的电召车公司签订了为期半年的租车合约并交给公司租车押金、牌照费、保险费等共9000元,然而在跟车接受培训期间,朱先生发现收入不及广告上所宣传,遂提出终止合约的要求,为电召车公司所拒,变成「车、钱两头空」。
闽籍朱先生之前看到(纽约)酒店豪华林肯电召车公司刊登在报的广告,「接送上万员工上下班日约300公干机场包车50元每小时……」的内容,让其毫不犹豫地于11月1日和该电召车公司签订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的租车合约。合约内容规定租方应支付包括办理保险首付2000元、纽约市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Taxi & Limousine Commission City of New York,简称TLC)行车证费用550元、车牌费450元及租车押金6000元,共计9000元;还规定于11月15日车辆起租,并于该日后每月付公司车辆出租费1000元,若租方没有按时全额支付租金且违约持有车辆,还要支付每天80元的罚金。
朱先生在签约并付款后,于11月13日在没有取得自己租车的情况下,跟着该公司总裁及总裁的工作用车一起工作,从晚12时在曼哈坦华尔街出车接送顾客,至凌晨近2时收工,两个小时共接送四位顾客,总计收入73元。朱先生认为这样的收入远达不到在广告中所宣传的收入金额,当天稍后便向该名总裁提出了终止合约并退还9000元的要求,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朱先生表示按合约规定,公司原本应帮他办理市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的行车证,可该公司的总裁只于上周为他带路到办理该证件地点,由其本人填写英文表格及办证,现在行车证还没有批下来,车也没拿到,不能开工还需要承担月租等费用。朱先生还指出,该电召车公司售卖林肯车给员工开工,可是「他卖3万5000元左右的林肯车,我们花1万5000元左右就能买得到」。
(纽约)酒店豪华林肯电召车公司总裁Jimmy Lai表示,现情况不可能退还朱先生9000元,依照合约规定,只有当朱先生的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的行车证没有办理成功才会把钱退还,可是朱先生并没有出示任何办证失败证据。Lai还表示他已用朱先生的付款以公司名义为朱先生买好了保险及车辆,就等朱先生的行车证批下来开工了,所以朱先生所付金额不会退还。
律师戴禺表示,该电召车公司没有如期帮朱先生办理好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的行车证,也没有兑现广告中所宣传的薪资保证,并且还只为朱先生提供了仅一次的实践出车培训,不符合培训期的时长,种种实例表明其违约在先,朱先生可以提出终止合约的要求。戴禺还建议朱先生可以民事提控该公司,并尽可能详尽的搜集资料证据,联络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
朱先生希望不要再有人步他后尘,并希望可以联络到更多与该公司有纠纷的人,一起向皇后区法庭提告该电召车公司。朱先生联络电邮:jeffcao98@yahoo.com。
闽籍朱先生之前看到(纽约)酒店豪华林肯电召车公司刊登在报的广告,「接送上万员工上下班日约300公干机场包车50元每小时……」的内容,让其毫不犹豫地于11月1日和该电召车公司签订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的租车合约。合约内容规定租方应支付包括办理保险首付2000元、纽约市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Taxi & Limousine Commission City of New York,简称TLC)行车证费用550元、车牌费450元及租车押金6000元,共计9000元;还规定于11月15日车辆起租,并于该日后每月付公司车辆出租费1000元,若租方没有按时全额支付租金且违约持有车辆,还要支付每天80元的罚金。
朱先生在签约并付款后,于11月13日在没有取得自己租车的情况下,跟着该公司总裁及总裁的工作用车一起工作,从晚12时在曼哈坦华尔街出车接送顾客,至凌晨近2时收工,两个小时共接送四位顾客,总计收入73元。朱先生认为这样的收入远达不到在广告中所宣传的收入金额,当天稍后便向该名总裁提出了终止合约并退还9000元的要求,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朱先生表示按合约规定,公司原本应帮他办理市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的行车证,可该公司的总裁只于上周为他带路到办理该证件地点,由其本人填写英文表格及办证,现在行车证还没有批下来,车也没拿到,不能开工还需要承担月租等费用。朱先生还指出,该电召车公司售卖林肯车给员工开工,可是「他卖3万5000元左右的林肯车,我们花1万5000元左右就能买得到」。
(纽约)酒店豪华林肯电召车公司总裁Jimmy Lai表示,现情况不可能退还朱先生9000元,依照合约规定,只有当朱先生的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的行车证没有办理成功才会把钱退还,可是朱先生并没有出示任何办证失败证据。Lai还表示他已用朱先生的付款以公司名义为朱先生买好了保险及车辆,就等朱先生的行车证批下来开工了,所以朱先生所付金额不会退还。
律师戴禺表示,该电召车公司没有如期帮朱先生办理好计程车暨礼车管理局的行车证,也没有兑现广告中所宣传的薪资保证,并且还只为朱先生提供了仅一次的实践出车培训,不符合培训期的时长,种种实例表明其违约在先,朱先生可以提出终止合约的要求。戴禺还建议朱先生可以民事提控该公司,并尽可能详尽的搜集资料证据,联络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
朱先生希望不要再有人步他后尘,并希望可以联络到更多与该公司有纠纷的人,一起向皇后区法庭提告该电召车公司。朱先生联络电邮:jeffcao98@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