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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勿错过2年追诉期
在纽约市,外卖郎在工作时受伤很常见,但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又因餐馆雇主常抱侥倖心理,没有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造成其权益多受损害。根据纽约州工伤赔偿法,不管雇员受伤时雇主是否投保工伤保险,雇员都应享有相应的医疗与工资赔偿以及对其永久性伤害的终身补偿,但须注意索偿追诉期为受伤当日起计算的两年内。

一对在布碌崙经营餐馆的张姓夫妇25日至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表示两年前其雇员送餐时发生车祸,当时并没有受什么伤,但最近找上门来要求赔偿,否则提出法律诉讼。张姓夫妇焦急表示,事发当时并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希望能以餐厅的意外保险来支付这笔赔偿金。但律师戴禺除为其阐述了工伤与意外保险之不同外也表示,华人社区发生常见老闆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绝绝对对是违法的行为」。

「工伤保险在开业的当天就应拥有,事后投保完全无济于事」,戴禺唿吁业主莫因小失大,应投保完善工伤保险,维护员工权益。他提醒华人若真碰上没购买工伤保险的雇主,应向政府投诉,「雇主无保险基金」(Uninsured Employers Fund)将先行支付其医疗支出和工资损失,随后会向雇主索回所有代垫费用。

戴禺表示,此名员工可能已不具索赔资格,纽约州对工伤案件的索偿诉期为从受伤当日起两年内,若当事人没有在受伤后30天内书面通知雇主、并在两年内通过法律手段提出索偿(file claim),则视为自动放弃,「纽约州劳工补偿委员会」(New York State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将不再受理。

戴禺指出,若当起事故错不在雇员,如被闯红灯的车辆撞上等,则雇员还能得到意外赔偿的资格,但申请管道不同,当事人须在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申请(request summons and complaint),但意外致死的追溯期限为两年;若意外的过失在政府,如被公车撞上等,则须在90天内书面通知政府,并在一年零90天内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申请,才可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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