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分黑 丈夫需公民
问﹕有十年绿卡的陈先生两年多前与持学生签证(F-1)的妻子相识,妻子的签证已过期一年多,去年二人在纽约结婚,不久后孩子亦出生,但陈先生不敢为妻子向移民局申请绿卡,因他怕妻子须回中国等排期,更怕当局会将她递解出境,没人去照顾孩子。陈先生又听说绿卡持有者如为在境内的配偶申请绿卡,本月有名额,他现在应为妻子提交申请吗?刘汝华律师答﹕对陈先生的提问分成三部分作解答。他表示,据目前美国的移民法,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如是合法入境,但身分已失效,是无法在境内申请绿卡﹔配偶(陈先生的妻子)须等到绿卡持有者(陈先生)成为公民后,才可在境内申请绿卡﹔如配偶返回原居国等候移民,未来将受移民法十年不能入境的限制,配偶虽可申请豁免,但前景坎坷,为保证一家人的团聚,绿卡持有者必须成为美国公民。而亲属移民第二类优先(F2-A)排期本月突然出现有名额的奇蹟,即申请者不须排期,但这不代表美国移民法发生变化,此类别的名额限制并无被废除,可能下月开始就须排期,大家只能静观事变。如陈先生的妻子在美一直保持合法的学生签证身分,本月是可在境内提交申请,但事与愿违,陈先生只有在符合入籍条件后,申请成为公民,再帮助妻子取得身分。(记者罗慧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