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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法案 加州众议会通过
2012年被加州州长布朗否决的放宽遣返非法移民的「信任法案」(Trust Act),16日再获加州众议会通过。由于内容和旧案大同小异,其命运仍操在布朗手中。

什么是「信任法案」?根据联邦「安全社区计画」(Secure Communities),地方警察逮捕嫌犯后,必须将被捕嫌犯指纹资料输入联邦电脑系统,与移民局资料库内的指纹档案进行比对,查出是否为非法移民。如是非法移民,警方将留置48小时移交移民局遣返。

提出本法的加州议员认为,这项规定造成移民无法信任警方。因为很多非法移民仅因交通违规、无照贩卖食品或涉嫌其他轻罪被捕,有些始终未被起诉或定罪,结果因为「安全社区计画」暴露身分遭到遣返。

「信任法案」(AB4)规定,除非嫌犯有重大暴力或严重犯罪前科,今后地方警局可以不理会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的要求,应即时放人,不必配合继续羁押犯人让移民局查身分。西裔移民团体也声称「安全社区计画」根本违宪,地方警局其实不必奉行。

由于布朗在加州检察长任内支持「安全社区计画」,加州很多县警局长亦反对「信任法案」。洛杉矶县和橙县警察局长甚至扬言届时不惜对加州抗命,因为联邦法大于加州法。他2012年9月30日否决相同内容的AB1081,其实不令人意外。

不过布朗在否决声明留了一道尾巴,表示如果这项法案的内容将来获得适当修正,他愿意支持。例如他认为一些像虐待儿童、贩毒和持械等,不是暴力或严重的犯行,其实不应放他们一马。提出本案的旧金山加州众议员阿米亚诺(Tom Ammiano)当时表示,他准备修正本案条款,2013年再提出。

结果阿米亚诺再提出的AB4,对上述情况仍放他们一马。他表示如本案获参众议会通过,他准备和州长好好商量。他告诉议员同事:「加州负担不起把重要资源,花在延长羁押那些对社会治安没有威胁的人。」但共和党议员反驳,现行规定是社会安全网,确保重大罪犯不致成为漏网之鱼。由于本案属旧事重提,大批议员缺席,最后以42:20过关,送交州参议会审议,反对票居然包括两张民主党议员。阿米亚诺投票时还出现按钮失灵糗事,使民主党同事笑弯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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