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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室友案 3论证不利邵德林
涉嫌在去年3月因口角纠纷而将室友刺伤的54岁男子邵德林(De Lin Shao)案13日续审,目前检辩双方已完成证人传唤,有待大陪审团进一步做出邵德林的刺人行为是否出自于自卫还是蓄意杀人,预计15日大陪审团将会做出决定。尽管邵德林律师Steiner极力替邵德林行为做出辩护,但13日检方在结辩时提出的三项论点和证据,都对邵德林不利。

检方在结辩时提出三项论点包括邵德林的犯罪动机、攻击方式以及犯罪后的举动证明邵德林的行为出自蓄意。检察官Lin指出,邵德林在自尊心受损后增强其攻击动机,邵德林在与受害者江枫发生第一次口角后,邵德林主动在攻击事件发生前以「我现在要给你一个教训」挑起两人的战火,检察官认为在第一次口角发生后极度恼怒的邵德林本来可以避免攻击事件发生,但他的自我意识选择让事件发生,因此说明他攻击动机出自于蓄意。

第二,邵德林攻击的方式也不像是自卫下的攻击。Lin拿出事发时的照片,该照片拍摄的地点是事发公寓的走廊,走廊上血迹斑斑。Lin指出,江枫在12日作证时表示,他从厨房攻击现场挣脱后,跑到走廊时被邵德林赶上,并抓住他手臂继续狂刺,且邵德林对他表示「没错,我今天就是要杀了你」。除了江枫证词,治疗江枫伤口的医生Simon也表示,该血迹呈现点状排列的方式应该是新的伤口,而不是江枫在厨房受到攻击的侧腹部伤口。

第三,邵德林在案发逃离现场,直到三个小时过后才做出自首的决定。Lin表示,如果邵德林是出自于自卫而杀人,应该在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待警察,而不是逃离现场。邵德林在逃离现场后决定报案最主要的原因是案发后警方将现场封锁,所有家当都在该公寓的邵德林深知自己若不报案将无处可去,因此才决定报案。

Lin表示,邵德林在整个审判过程都受到公平对待,宪法赋予他接受大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法庭也让负担不起律师费的他有公派律师代为辩护,以及全程安排翻译给不懂英文的他,Lin希望陪审团能够做出正确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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