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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监狱下放囚犯 县监狱吃不消
加州州立监狱将犯人「下放」至县立监狱实施两年后,于1日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此提出多项建议,希望减轻县立监狱负担。

州立监狱为解决过度拥挤问题,不管刑期长短将轻罪犯转送至县立监狱。这些囚犯获假释出狱后,也由地方假释官监督,而非州假释官。

史丹福大学刑法中心(Stanford Criminal Justice Center)研究报告建议,县立监狱应只羁押刑期三年以下囚犯,有暴力或重伤害前科的囚犯假释后应由州假释官监督,而非县假释官。此外,多次违反假释规定的假释犯应重回州立监狱,而非县立监狱。由于县立监狱过度拥挤,这些囚犯只被羁押数天即再获释。

由联邦司法部出资20万元所作的这份研究报告,共访问125名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假释官。

史丹福大学法律教授彼德西利亚(Joan Petersilia)表示,受访者一致认为,下放囚犯太快,县立监狱硬体设施未能充分准备,因此有些太超过的下放政策应稍收回。

担任加州警察局长协会主席的柯汶纳市(Covina)警察局长瑞尼 (Kim Raney)表示,协会明年将与其他地方警局共同推动修改州法,实施这份研究报告的建议。瑞尼和彼德西利亚承认,多数建议有违联邦法官要求加州州立监狱减少囚犯的命令。许多被判刑数十年的囚犯,也被监禁在原只羁押一年以下刑期囚犯的县立监狱,因此县立监狱和州立监狱一样遭遇囚犯身体与精神医疗问题。虽然今年1月生效的新法规定,假释犯如剪断电子追踪器被捕后将加长刑期,但仍有一些性侵假释犯一再剪断。研究报告建议这类假释犯应送回州立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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