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区检方问卷用语不清 违宪
纽约州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近日裁定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审讯犯罪嫌疑人所用的问卷用字语意不清,影响被告了解自身权益,违反联邦宪法,要求重审三起案件。对于外界猜测过去众多不谙英语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嫌犯也适用此裁决,或得以重审案件,检察官布朗(Richard Brown)声明指出,被质疑的问卷已使用三年,从来都没有法官认定有损当事人权益。检方发言人表示,自2007年6月开始採用问卷审讯内容曾多次修改,已用于超过1万2000起案件,最新版本已按要求于今年1月30日更新,目前并无任何重审计画。
在被裁定违宪的问卷中,负责问话的检方警探必须读出:「你已经被控某项罪名,我很快将宣读你的权利,之后你有机会解释你做了什么,发生何事。如果你有不在场证明,请提供详细讯息。如果你对事件有不同认知,现在是告诉我们的机会。如果有任何事需要我们调查,必须现在告诉我们。即便你已与他人谈论此事,你没有必要与我们谈话。这是你因这些控罪过堂前唯一与我说话的机会,内容将录音、录影。我现在要宣读你的权利。」警探接着宣读嫌犯有权保持沉默、找律师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
依上诉法庭意见修订的最新版问卷,警探会读:「接下来的审讯会录影、录音。你将被控某些罪名。很快地,我将宣读你的权利。之后你若同意与我们谈话,你可以提出声明或回答问题。即便你已与他人谈论此事,你非必要与我们谈话。」警探接着略过上述其余声明,直接宣读「米兰达警告」。
王君宇律师表示,嫌犯被捕等待过堂的24小时期间,检方若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有时会选择直接质询嫌犯,常以想了解是否可能不起诉为理由,让嫌犯以为是来帮助自己,或误认说实话就不起诉,在口供签字后便难反驳。她认为这种情况常发生于西语裔,华人因翻译人员较少,检方沟通困难,反而不常「出此下策」。她提醒,「一戴上手铐,除非律师在场,不可说话。」
陈明利律师认同上诉法院的裁决,指「米兰达警告」应在检方说任何话前先提出,否则形同淡化该权利。但他相信检方原先设计此问卷,并无误导嫌犯的意图。一方面是在嫌犯被捕24小时内必须起诉的压力,一方面也不遗漏可能降低控罪的机会。他说明,首次被捕的人,尤其是没有律师陪伴,面对警、检方质询,是极大的压力,容易因恐惧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此外,许多华人屡犯小罪,若在第一次被捕时因不了解自身权利认罪,留下纪录,不但影响日后检方对被告的观感,法官也可因累犯否决检方提出较轻罪责的条件。他提醒过去曾因不了解程序认罪或被定罪者,若能记清楚被检方审讯的经过,可找律师提出重新起诉、审理的要求。
在被裁定违宪的问卷中,负责问话的检方警探必须读出:「你已经被控某项罪名,我很快将宣读你的权利,之后你有机会解释你做了什么,发生何事。如果你有不在场证明,请提供详细讯息。如果你对事件有不同认知,现在是告诉我们的机会。如果有任何事需要我们调查,必须现在告诉我们。即便你已与他人谈论此事,你没有必要与我们谈话。这是你因这些控罪过堂前唯一与我说话的机会,内容将录音、录影。我现在要宣读你的权利。」警探接着宣读嫌犯有权保持沉默、找律师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
依上诉法庭意见修订的最新版问卷,警探会读:「接下来的审讯会录影、录音。你将被控某些罪名。很快地,我将宣读你的权利。之后你若同意与我们谈话,你可以提出声明或回答问题。即便你已与他人谈论此事,你非必要与我们谈话。」警探接着略过上述其余声明,直接宣读「米兰达警告」。
王君宇律师表示,嫌犯被捕等待过堂的24小时期间,检方若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不足,有时会选择直接质询嫌犯,常以想了解是否可能不起诉为理由,让嫌犯以为是来帮助自己,或误认说实话就不起诉,在口供签字后便难反驳。她认为这种情况常发生于西语裔,华人因翻译人员较少,检方沟通困难,反而不常「出此下策」。她提醒,「一戴上手铐,除非律师在场,不可说话。」
陈明利律师认同上诉法院的裁决,指「米兰达警告」应在检方说任何话前先提出,否则形同淡化该权利。但他相信检方原先设计此问卷,并无误导嫌犯的意图。一方面是在嫌犯被捕24小时内必须起诉的压力,一方面也不遗漏可能降低控罪的机会。他说明,首次被捕的人,尤其是没有律师陪伴,面对警、检方质询,是极大的压力,容易因恐惧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话。此外,许多华人屡犯小罪,若在第一次被捕时因不了解自身权利认罪,留下纪录,不但影响日后检方对被告的观感,法官也可因累犯否决检方提出较轻罪责的条件。他提醒过去曾因不了解程序认罪或被定罪者,若能记清楚被检方审讯的经过,可找律师提出重新起诉、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