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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累积有薪假逾18万元
洛杉矶县2010年付给退休员工未休完的有薪假高达4800多万元。

据洛杉矶时报报导,将未休完的有薪假换算成薪水收入的退休县府员工中,洛县警察局即占三分之一,共领取1600万元。警局退休人员占所有县府退休员工13%。

以2010年退休的汉娜 (Marie Hannah)巡警为例,她退休时领了每年六位数的退休金和18万3683元的累积有薪假。她在警局服务30年,共累积325天未用完的休假、病假、公订假日和补假。依照县府规定,这些累积休假都应按照她工作最后一年年薪14万7600元换算成薪水。

汉娜谈到她为何累积这么多休假日时说:「我一直认为未雨绸缪很重要,但没有想到会换成这么多钱。」但她也表示,虽然这是一大笔钱,但如果以30年的工作经历来看,也不算太多。

洛县对累积假其实有上限规定,汉娜的325天已快到顶。洛县规定:累积休假上限80天,病假90天。洛县认可的公订假日每年11天,汉娜30年来累积105天公订假日照常上班。

她接受访问时不愿详谈她日常的工作内容,以及为何在这么多的假日她都必须工作。只表示「警察的工作不分昼夜,犯罪不会因为是感恩节或圣诞节而停止」。但据了解,汉娜退休前在警局法院组(Court Services Division)民事单位(civil management unit)工作。主要工作为递送法院传票,协助房东驱逐房客和没收欠债物品。

除了汉娜外,在2010年退休的3900名县府员工有64人领取10万元以上的有薪假,其中有49人是洛县警局员工。警局发言人惠特摩尔 (Steve Whitmore)说,警员尽量避免休假和请病假,以免其他同仁必须因此加班。

事实上,洛杉矶县并非唯一特例,加州政府和其他县市都给员工类似的福利。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上任后与五个州府员工工会谈判达成协议,累积有薪假不得超过80天。唯一的例外是监狱警卫工会,其有薪假可无上限累积。但虽然设有80天的上限,各单位主管仍可开特例,使上限形同虚设。

资料显示,2010年州府监狱一名医师退休时共累积两年半的有薪假,换算为薪水后为59万4976元。一名消防局官员退休时领了29万4440元有薪假。一名假释官累积将近三年的有薪假,换算薪水为26万8990元。

私人企业对有薪假累积规定较严格,一般将累积上限订为25天。专家表示,如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比照私人企业,即可避免付大笔金额,减轻预算开支。

记者陈光立综合报导

加州政府财政吃紧,洛杉矶县政府2010年竟还支付超过4800万元金额给退休员工,当作在职时未休假(unused time off)的补偿,引发争议。

公布数据显示,退休警官汉娜(Marie Hannah)支领的未休假补偿达18万3683元。像她这样的洛县员工超过3900人,他们在2010年退休时均领到洛县政府一份「大礼」。让人不免质疑行政单位开支浮滥,特别是在经济大环境如此严苛之时。

洛县警局发言人帕克(Michael Parker)说,员警24小时全天待命,且并非所有员警都有如此丰厚的津贴,汉娜只是特例,2010年洛县警局退休员工平均领走3万1816元。

加州纳税人协会(California Taxpayers Assn)的发言人David Kline解释,「为了公共安全与服务品质,民众必需支付足够的代价给公务人员,当你付出的够多,效果就会出现。」洛县警局发言人Michael Parker说,他们员警是24小时全天候待命,且强调并非所有员警都有如此丰厚的津贴,Marie Hannah只是特例,去年洛县警局退休员工平均领走3万1816元。县府执行长藤冈(William T Fujioka)的助理Ryan Alsop表示,他不清楚员工协议的内容,但有检讨的必要。

去年底成立的洛县华人员工协会,共有84位登记员工,该协会的会长罗楚莹正在台湾,担任公共关系的付志诚至截稿为止,尚无对外表达意见。一位在洛县政府能源部门服务、不愿透露身分的员工说,县府福利均由工会代为争取、协商,因此对自己究竟可领多少津贴并无主张,他们也不想被贴标籤让外界对公职人员有负面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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