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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约没竞争条款 同行抢生意
在购物商场内开设饮食店,业主通常要求不同形式或口味的餐饮店进驻,餐饮店也可以要求在业主在租约中註明,禁止同类型餐厅竞争。可是在纽约上州一个购物商场内开中餐馆的郑先生,发现一墙之隔的Shop Rite超市内近期也开卖中餐,郑先生担心会分流客源,但租约上根本没有防止同业竞争的条款,无法向业主据理力争。

郑先生表示,他在纽约上州伍百瑞名牌折扣商场(Woodbury Outlet)附近开了十几年中餐厅,六年前搬入附近的一个购物商场内,生意一直都不错,很多老顾客。两周前Shop Rite超市内开卖中日餐,开始他以为超市只是卖寿司,后来才知道也有中餐,以快餐的方式按重量计价,超市将中餐部分租给福建人经营。

郑先生查看租约,发现当时律师根本没有加入防止同业竞争这一条,而且当时也没想到Shop Rite这样的超市内也会卖中餐,根本没有跟业主谈这个条件,现在只能看着别人抢生意。

法律博士江锦鑫表示,如果在购物商场内开餐馆,一定要在租约上註明防止同业竞争这一条,限定房东在商场内不能再租给相同的餐馆;如果已经签约却没有这一条,餐馆业者也可以和房东协商是否可以加入这个条件,当然房东也可能根本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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