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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法改革华侨回中国定居 须申请
中国大陆媒体近日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明年7月1日起,海外华侨如欲回国定居,须预先向政府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这一消息引起美东华侨的强烈关注及反应,成为海外华人论坛网站热议的话题。许多侨胞对该法案的出台大感不悦,认为有种「有家不能回」的感觉;也有不少华人对该法案的实施细则充满怀疑,包括如何界定「定居」等。还有民众认为新规是为了防止年轻时在国外工作,年老时想回中国养老者,以减少相关社会福利的支出。

出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经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改革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第1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者,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消息传出引发不少争议,网上议论纷纷。首先是「回国定居」与「回国探亲」的界定,有不少在美读书、工作或定居者,在春节或暑假会选择回中国一段时间,短则二至三周,长则半年,多长时间算「定居」,让每年都有回中国探亲打算的在美人士感到有些不确定。

从事IT行业的冯先生说:「绿卡也要申请?又不是美国公民,凭什么啊?」,冯先生对「定居」的界定觉得很不解,质疑「到底是买房、工作,还是居住一段时间以上算定居呢?」从事金融行业的刘先生则表示,「如果我用中国护照入境回国,政府怎么知道我有绿卡呢?」还有人在网上留言「攻略」,建议直接换成中华民国护照,然后申请台胞证回大陆,反而可以省去中间的申请过程。

有的民众认为,这样的新规相当于取消了绿卡持有者回中国的「方便」,因为依照现行规定,绿卡持有者回中国不需要签证,但新规似乎要求绿卡持有者要与美国公民一样申请居留手续。

在纽约一家大型银行工作的沈先生说:「祖国如此对待自己,心都凉了,回个国就像没身分似的。」沈先生表示自己毕业后顺利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就打算留在美国工作几年,在大企业中学习,希望攒够工作经验再回国发展。沈先生还说,「这样扼杀一大堆人热中报国的心啊,很多专业人士拿绿卡是方便在美国工作,而不是成为公民。我觉得这个政策不是好事,特别是对那种来美国很多年再回中国的华侨,这一系列的申请,就直接把人拒之千里之外了」。

新规让「户口」这一问题又出现在出国人士心中,不少出国人士在出国后就註销了户口,或是没有更新身分证。但如果现在要回国定居,就不得不把原来註销的旧户口或过期的旧身分证拿出来,办理更新手续,过程繁琐。

●中领馆:实施细则出台 再予具体解释

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相关人员表示,「出入境管理法」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据悉相关部门现在正在拟订该法案的实施细则,有关问题将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给予具体解释。

而对比1985年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后发现,其实2012年通过的「出入境管理法」,其实是朝对华侨有利的方向改革,以前法案规定的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更严格,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很多华侨也因此没有意识到该法案的存在。在媒体报导了改革的管理法后,华侨才知道该法案。但不少华侨则表示,不知道法案朝有利方向改革后,实施起来是否反而会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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