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移民案 结婚要重办
张女士问:我是贵报的忠实读者,每天必读,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我有政治庇护绿卡,2010年为成年的未婚儿子申请移民,现在儿子已经结婚,并生一个女孩。我明年可以考公民,想把儿子申请过来。请问,如果我考公民,是会延续儿子的移民排期,还是会重新排期? 我要怎么做呢?黄桂荣律师答:张女士儿子的个案本来属于亲属移民第二类优先F2-B类(适用于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现在你儿子的情况有变,我不能100%地说他须重新排期,但有99%的机会是这样。我要首先说明,每件个案的情况不同,但我对你儿子个案的看法是,他在等绿卡时,最好是先不要结婚,如今既成事实,他本来的资格已被取消,你应以亲属移民第三优先F3类(适用于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为他重新提交申请。根据国务院公布的10月份移民排期表,F2-B类的排期为2006年3月1日,F3类为2003年1月22日,即F3类的申请者获绿卡的时间比F2-B约多等三年。你必须要注意的是,当局是不会自动将你儿子的申请调至适用的类别,你儿子的I-130表已因身分改变而失效,你要尽快为他再申请,不能什么都不做。除非现在的情况是你儿子已有绿卡,又从绿卡申请成公民,他为妻子的申请才会自动升级,但你儿子的个案不是这样,他的排期已经不能从本来的F2-B类延续。我为什么一开始说他极有可能须重新排期呢?因为我做了很多在联邦上诉法庭的案件,每一件个案都有上诉成功的可能,但以你儿子的情况成功率很低,如你不放心,可再咨询律师的意见。(记者罗慧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