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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绿卡者 也要担任陪审员
加州众议会25日通过一项法案后,加州可能成为全美第一个州让非公民的合法居民(持有绿卡者)担任陪审员。

北加州民主党州众议员魏考斯基 (Bob Wieckowski)表示,他提出的AB1401号法案可扩大陪审员遴选范围,也让新移民融入社区。担任陪审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不变,如必须年满18岁、居住在审判所在的县内、英语熟练等。

在民主党占多数下,该法案以45-25票在州众议会通过后将送交州参议会。唯一投下反对票的民主党议员为麦赛德(Merced)选出的葛瑞 (Adam Gray),另外部分民主党议员未投票。

赞成这项法案的民主党议员表示,担任陪审员和是否为公民并无直接关连,而且没有法律规定担任律师或法官必须具有美国公民身分。反对的共和党议员称,这项法案不成熟,并会产生误导。

丹纳岬(Dana Point)共和党州众议员哈基 (Diane Harkey)表示,加州没有陪审员不足的问题,问题在于法院经费不足。她在投票前说,议员应专注于法院经费问题,不应破坏现行没有问题的制度,夺走美国公民专属的权益,公民担任陪审员必有其道理。

魏考斯基幕僚称,这是美国首个类似的法案。一般人视担任陪审员为麻烦,法院也很困扰找到适当的陪审员。虽然他的幕僚未提出确切数据,但引用2003年议会一分报告指出,民众担任陪审员的意愿很低。

加州众议会议长裴瑞兹(John Perez)说,妇女曾经也被排除在陪审员之外。司法制度应与时具进,让有相同背景的人作出判决。担任陪审员并非获得利益,而是司法赋予其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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